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局的各位领导好
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也是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在在长沙透析,目前的报销比例是:透析费报70%,药费不报,我一个月的费用如下:二周五次的透析,每次透析400元,一个月就是11次,低分子肝素钠11支,每支24.7元,促红11支,每支35.25,罗盖全3盒,每盒66.8元,总费用是4400+271.7+387.75+200.4=5259.85元。以目前的报销比例透析报70%,4400*70%=3080,药费不报,每个月的费用是:总费用5259.85-3080=2179.85元,作为一个贫困户,每个月要负担2179.85元。压力可想而知。
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至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重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这个政策安排,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可报销90%以上费用。
方案规定,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补助主要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
“三提高”: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且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患者,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罹患9种大病者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据我和病友的了解,我省其他的县市的贫困户都已经报90%,请问双峰县什么时候实行?
“wsjyt”网友:
你在红网百姓呼声反映的贫困户透析患者医药费报销比例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4类9种大病(含尿毒症血透)报销按《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执行,其中规定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标准为400元/次(不含药费和其他费用),省级医院门诊费用按70%补助。你的情况即是按此政策结算的。
同时,根据《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娄底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娄卫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4类9种大病应实行定点医院集中救治。我县制定了《双峰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7〕24号),确定双峰县人民医院为终末期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在双峰县人民医院集中救治的,血液透析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7%。全年贫困人员患者合规自负费用超过6900元,还可以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再通过商业保险的“特惠保”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超过90%。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请将你今年以来的血透结算单据汇总,如果合规自负费用超过了6900元,请持结算单据、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扶贫手册、身份证、银行卡到我局大病保险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申报大病保险。同时,建议你回双峰县人民医院进行血透,这样将会大大减少你的医疗费用支出。
在此,衷心感谢“wsjyt”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局
2017年11月21日
2017-11-20 12: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