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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宁市房产局职员兼职律师的回复

2018-7-21 10:28:41发布28次查看
该举报是出于个人恩怨的一种不实举报。
其一,常宁市房产局已经撤销,廖小华已经是一名待业人员。
其二、廖小华十年寒窗,努力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大多是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其三,至于本人有什么得罪之处,在此表示歉意!还望举报者三思。
其一,该举报是不是属实举报,纪违一查便知。其二,常宁市房产局虽已撤销,但是房产局的公务人员分在其它单位,廖小华是不是待业人员,纪违一查便知,其三,据我所知,职认房产局法制股股长的廖小华,并兼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纯属事实,绝无谎言,房产局是去年才跟其他单位合并的,而你做专业律师又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严重违法违纪,希有关领导严查。
有能力做点事有什么关系啊,凭劳动赚钱都应被尊重,比贪腐好多了,那么多贪腐官员你不去管,觉得是个人恩怨,没必要吧,过路人。
2017-05-12 1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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