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隆回县公安局三阁司派出所民警陈小军在执行任务抓捕罪犯时壮烈牺牲,隆回县人民政府96年行文请示追认烈士,隆回县公安局开展向陈小军同志学习活动,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各个部门互相推诿,一直到现在21年尚未落实,请红网能够重视烈士的鲜血。
陈小军,隆回县井田村2组人,其父陈庆生,96年牺牲后,其父就为“烈士”这个封号一直在跟公安局民政局周旋,一直到现在21年,现在民政局给出的答复就是:1、没有抓捕到犯罪;2、没有目击证人。那么问题就来了,没有抓捕到罪犯是陈小军的错么?21年没抓到这只能证明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没有目击证人?当年的公安局行文已经表述得很明白,并且执行任务是事实,牺牲是事实。现在已经快80岁的老父亲没有享受到烈士家属的待遇后,21年跑了几百回,花费用了5万多了,就为了这个名声。
表述有误差之千里。公安民警是正式工,联防队员与保安一样是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
楼上说的临时工,我不敢苟同,联防队员也好,临时工也好,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追捕罪犯是事实,为人民的财产不受犯罪分子侵害而牺牲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无限光荣,而你却认为作为一个“临时工”就可以看到犯罪分子而可以无动于衷???然后因为这个行为而牺牲,国家和人民一点说法都没有,你却认为理所当然,如果世人全部照你的做法,那将“国将不国,法将不法”,而正是因为有你这样的人存在,才让英雄泣血
2017-03-25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