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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法院怎么能乱裁定

2018-7-21 6:55:07发布41次查看
法院怎么能够乱裁定
我叫吴先权,与儿子诉鼎城区公安局行政案件上月于武陵区法院判决胜诉。至今已产生法律效力。今天(2017年11月14日),在我没有申诉的情况下武陵区法院却莫名其妙的下达一纸行政判决书。告诉我武陵区法院院长认为判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武陵区法院决定再审该案。
这纸裁定来得突然,裁定理由不明,裁定的法律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考虑到武陵区法院院长不可法理和和程序的可预测性,特向武陵区法院院长请教几个问题。
一、 这个裁定书怎么来的那么忽然,在裁定书送到我手中之前我怎么梦寐不知,是不是武陵区区法院的院长认为原告既不需要有知情权、也不需要行使听证权。裁定书的来龙去脉原告一点点都不需要知道,一切只需院长大人操弄即可。
二、 该裁定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做出裁定。而九十二条第一款是针对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却有错误的案子,而我是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法院院长你不觉得这样的裁定很随意很草率。高度不负责任而且违法吗?
三、 法律文书本应是条分缕析、清清楚楚的。不留任意发挥的余地,不留灰色的空间。院长先生您判决适用法律或者法规错误,即使你认为我不用享有知情权,你也应该在裁定书上清清楚楚的说明原判决适用的哪条法律或法规错误,并且你们认为原法官适用法律或法规错误的理由是什么?仅仅一句“该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何以服天下人。这样蛮不讲理的裁定与出之法阀之手何异?
尊敬的院先生,我没有申诉据我所知对方也没有按法定程序上诉。我实在想不通你在百忙之中如何用你那火眼精睛于百万卷宗中发现我这小小诉讼之中的错误之处的。这个不敢妄断。但请你务必在此告知我使用的哪条法律错误,你判断它错误的理由是什么。否则何以服人,又怎么证明你处是一个守法而非枉法之所!
为免你多费口舌,我将原判决公不如下。让网民对照原判决,免费听您一次义务的普法大课。
吴先权
2017年11月14日
裁定书作为一份法律文书,本应裁定哪一法律条文是适用错误的,以及裁定他适用错误的理由。该份裁定书什么也没有裁定,更无裁定理由。只是笼统的说确有错误,让人不知所云。从内容来看完全就是一份通知原告你的判决已被院长先生无理否决,我们要蛮不讲理的对你的案件加以重审的通知书。请问武陵法院怎能以通知书代替裁定书?
可以再审
公安分局其实就是一个大一点的派出所而已
2017-11-15 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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