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湘潭县委政府、县人大、政法委、人民检察院、县纪委:
湘潭县易俗河镇高桥村高桥组一处非法占用耕地违规建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决书,《行政强制申请书》一一送到摆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内。2年之久法院既对能够处理的案件一拖再拖,不执行。有网友在2016年网上发帖举报和质疑湘潭县人民法院违法违纪的做法,湘潭县人民法院官方在网上作出的答复是(见附图):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建筑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意胡乱曲解成以人民法院不受理该类非诉执行案为由拒不执行,也是为了庇护违法建筑不依法强制拆除,背后充当违建“保护伞”。在网上作出的答复没有一句是真实的合法的,法院利用公权力大肆在徇私枉法、胡作非为,很可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内容。背后受人指使,工作上的不负责不严谨,随意代表人民法院官方在网上胆大妄为的作出胡乱曲解法律的回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带有个人情绪和私欲办事、办案,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司法公信!
感到更诡异的是2016年12月19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并对案件下达了受理通知书 【(2016)湘0321行审249号】(见附图)。一年多湘潭县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案件一拖再拖,不执行,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至今也无人来承担相关纪律责任。法院主管案件的领导徇私枉法,责任怎样来追究,谁来纠正?有网友向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及纪检监察室反映,个个都坐视不理、置若罔闻。网友更多的质疑是湘潭县人民法院党委班子主体责任、管理监督出现了严重失职。人民法院办出这奇葩案件,很离谱!背后是法院哪位主管领导在干预案件,使案件不按司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湘潭县委政府出台《拆违控违工作方案实施条例》举全县之力拆违控违,而湘潭县人民法院全心之力护违,充当违建“保护伞”。依照《拆违控违工作纪律制度》,谁来追究法院相关人员的责任?办关系案、人情案,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把个人私欲关系带到工作上,湘潭县人民法院这种办事办案作风,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坏国家司法人员形象。谁来依法监督他们手中的权力,办案公正!政府工作人员不遵纪守法,一个网民、民众的监督作用显得那多么的苍白无力。要想创建一个法治县城,看出仅靠民众监督远远不够,还得要相关的党政机关的执行力,监督和执行形成合力才能拥有一个完美的法治政府。政府依法履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恳请以上党政机关部门认领这篇帖,依法监督督促人民法院履职,不回避不护短,依法作出答复,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法院领导收了多少黑钱?
法院推脱两年不执行,肯定是贪污了!!!
法院主管案件的领导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司法权力交易的行为,具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社会危害大!!!
湘潭县法院的领导干部以案谋私以权谋利,却赚得盘满钵满。
我一个朋友在湘潭县法院某领导办公室当场看到过收红包、名烟,你看嚣不嚣张,很腐败,也很黑啊!!!
人民赋予法官的权力必然要求法官秉公用权,不谋私利。
案件湘潭县纪委已对县国土局督办过程中,法院违法违纪必须也要向纪委监察机关反映,肯定是两个单位联合起来在庇护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有法可依,法院推脱两年不执行是很不正常!!!
法院大胆,老百姓也要胆大,把他们拉下马!!!
湘潭县法院遗毒不除,永无公正!!!
只要跟他们认真,怎会有人能治得了他们胡作非为!!!
拆违控违工作制度,只对征地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才会起到法律作用。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针对性很强烈,走得最错误的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整治执法行为“灯下黑”。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六项内容进行专项整治。
湘潭县法院“灯下黑”已在整治范围内!!!
湘潭县法院“灯下黑”潜藏几年了,袁钢赤院长就贪了很多。
湘潭县法院历来如此,想要的司法公平正义也越走越远。
都知道湘潭县法院领导个个是贪官污吏,手里没有证据也就不能把他们绳之以法。
2017-04-16 23: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