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车江镇金盘村松江塘组正处在“梦幻三湘”项目的征收阶段,组里面某些人以所谓的“村规明约”阻碍户籍在家的外嫁女享受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利和权益。我想问:谁给你的权利威胁、侵占正当合法的权益啊? 在项目开始征收的时候,组里通知所有户籍在家的户主开会。土地征收补偿款下来的时候,某些人跳出来指定给谁分钱不给谁分钱了。我想问松江塘组的某些人,谁给你的权利指定给谁分就分?还威胁打官司把户口踢出去?
既然某些人指定,在法治社会我们就上诉。当时念着毕竟都是一个组的,能协调就协调。可他们不协调,说等法院传票开庭。
开庭了,法院判决我们享受同等待遇。某些人,在党员的带领下,又开始威胁我们的家人。先是威胁把户口踢出去,又让家人做工作,同意他们的协调方案。每人只给五万,并且不再享有其他权益。你们所谓的协商,指定给50%不到?谁给你的权利啊?党员代表的什么?侵害公民正当合法的权益?
其实我们想的很简单,法院判决我们享受同等待遇。一、你们按法院执行。二、你们上诉。为何还要在党员带头下威胁、恐吓我们的家人呢?他们就是规规矩矩农民不懂法,但我们略懂。
所有请停止威胁、侵害我们的权益!
村规民约是在法律框架下结合当地民间风俗,习俗来规范约束村民各种文明行为,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在全国各地都有各自的村规民约,具有法律效力。
有些人看到发网上了竟然说我们要钱不要脸。好笑啊!威胁、侵害我们的权益,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都是看在乡里乡亲的不想说,不想把事情搞大。可惜有人见钱眼开,胆大妄为!动不动就要踢户口,说即便胜诉也不给,不知道他们哪里的自信!很简单:按法律执行或上诉!干嘛威胁家人说即便胜诉也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我们不是吓大的,之前给脸某些人不要,后面我们可就不管了!不然有些人还真觉得自己是天,凡事他说了算!法治社会,我们相信法律会维护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
一、在旧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也是外嫁女,现在组里13个外嫁女的集体土地收益权被剥夺,不知你们的官司怎么样了,胜诉了吗?我们正准备打官司中,请指点迷津!
2017-12-27 11: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