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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法院执行厅拖压案,长期不予依法处置

2018-7-21 0:52:26发布37次查看
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厅懒政,拖压案,长期不予依法处置,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沅民事一初字第1322号,几干元,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厅至今未予以处理,工作不作为,以种种借口拖案压案不予追缴。懒政明显,请上级依法追究执行厅懒政不作为工作纪律责任。
本案于2016年11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4)沅民一初字第13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标的6233元。2017年6月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执行和解,以6000元结案,余款及延迟利息放弃。执行款6000元同时交付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和解结案。
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7年6月9日
2017-05-31 14: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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