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汝城县的一名普通居民,住在劳动路,我们是95年由原来的公安局旁边搬迁过来的,原来搬迁到劳动路后,所有的房子后面都留有2.5米宽的巷道,但是挨着老干局的这条巷道却被旁边的这户人家建了个房子在上面(不知道有没有经国土部门审批,他自己说兴建的时候已经批下来了)影响我们日常出行,我们的自来水管原来也是从这条巷道经过,现在年久失修,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了,前段时间自来水公司进行自来水扩容改建,本来我们这条管道也列入了改造范围,但是却遭到那户巷道上建房子的人家阻挠,说房子是他家的,不允许自来水管道从原来的地方经过,要我们把原来的自来水管道改到劳动路的马路来。请问政府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网友“雨夜空巷”: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中反映“汝城县挨着老干局的这条巷道被旁边的人家建了房子,影响日常出行和自来水管道扩容改建”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卢阳镇云善村黄家二组村民何青荣因1995年县城“九五工程”建设需要,搬迁到劳动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进行安置。该安置地南面曾留有2米宽巷道,何青荣房屋建成后又利用该巷道建成了与本户房屋连接的三层建筑,并于2002年补交了所占用面积的土地出让价款。
您反映何青荣所建房屋影响自来水公司对该区域进行自来水扩容改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议各你们以协商解决为主,和睦共处。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特此回复!
汝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6日
2016-05-05 15: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