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山示范区g320湘潭绕城线项目征地拆迁未依照法定程序对我家在易家湾镇新湖村的房屋实施征拆,未给予我任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强行拆除我家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征拆程序的规定,违背了先补偿安置后征拆的原则属程序违法,其事实和依据如下
一,事实
本人陈源卿,男,68岁,湖南省建筑陶瓷厂退休职工,1995年在省建筑陶瓷厂旁易家湾镇新湖村内与本厂好友刘雪再(现已故)共同投资建设房屋一栋2套,并以刘雪再之妻叶玉辉的名义(叶玉辉是当地村民)办理建房证,房屋建成后双方平均分配各拥有房屋1套归各自,管理,使用和居住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一直相安无事。这一事实当时的左右邻居,同事,及当地村民都已证明。现遇湘潭市昭山示范区g320湘潭绕城线项目征地拆迁需征收该处房屋,因本人退休后未长期居住在此,在对征收事项全然不知的情况下,该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将本栋房屋及补偿安置全部认定为叶玉辉一家所有,并签订了征收协议。当我在今年8月20日得知此事后,曾经多次向该征地拆迁事务所反映过基本情况,并于2016年8月23日向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g320项目指挥部递交书面报告请求重新调查核实,又于8月26日送呈律师函(2016)湘谛律函第26号,提出异议请求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对我家房屋分别计价补偿。但该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对此事置若罔闻,对我反映的事实明知是两户人家不但不调查核实,还将问题和责任推卸给我,并且在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同时未给予我任何征拆补偿安置,也未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于9月12日派拆除队伍撬开我家房屋门锁对我家房屋实施强行拆除,造成我家全部财产损失被盗约8万余元,我当时报过110,拨打市长热线都可以证实,但最终房屋还是被强行拆除,。之后,我就房屋被强拆的问题向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昭山示范区纪委,湘潭市信访局,昭山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市长热线反映过多次,也因房屋被强拆造成财产损失被盗报过110,找过昭山示范区易家湾派出所多次,但各部门不闻不问,相互推诿,最气愤的是我在湘潭市政府网络平台投诉反映时,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的回复却欺上瞒下,捏造事实,说我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从来没有向该项目拆迁事务所反映过任何情况,说我不配合拆迁工作,没有对我家房屋进行强拆,甚至说他们是依法,依程序进行征拆,没有对我家房屋实施强拆,乃至到现在我家房屋的补偿安置和财产损失被盗问题一直都无法得到解决。
二,依据。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谭土公字(2016),40号)的具体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公告内容中包括昭山示范区g320湘潭绕城线项目征地拆迁的范围,征收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10月22日的依据。很明显昭山示范区g320湘潭绕城线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未依照法定程序,在征收土地公告未发布之前就对我家房屋实施了征拆,违背了先补偿安置后征拆的原则,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属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我相信党,相信政府,支持精美湘潭建设,故恳请上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能为我们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依法办事,解决因昭山示范区g320湘潭绕城线项目征地拆迁程序违法行为造成我家房屋被强行拆除后的补偿安置问题,和房屋被强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被盗的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咱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不要让我这位退休老人的晚年走上一条信访投诉的不归之路。
此致,敬礼
投诉人:陈源卿,13875233121
一看就知道是不满意拆迁协议,然后被强拆的。
当初共同投资建房的时候,你必须和刘雪再、叶玉辉签立协议,现在你们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叶玉辉名下的话,那么叶玉辉就是整栋房产的权利人。如果你当初有与刘雪再、叶玉辉共同投资建房的协议书。就可以找叶玉辉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那就只能够和叶玉辉好好协商解决了,这事政府应该没有能力帮你解决。
正如楼上的所说,这情况找政府有些牵强。如果说整个房屋的户主是叶玉辉,进行征拆时必然是和叶玉辉签订补偿协议书。楼主的权力主张应该是和叶玉辉之间的事,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怎样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既然在那里住过,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总是可以收集的。反过来,要征拆部门给你们一人签一份协议,只怕这个经办人要吃了不蔸着。
2016-10-21 1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