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交通警察大队“目无王法”
事情经过:2017年3月15日上午,在冷水滩区冷东公路骄阳水泥厂,荣艳平与魏九林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导致交通事故。当曰冷水滩区凤凰园大队交警扣押了当事人荣艳平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2017年4月5日该大队作出了交通事责任认定书(扣押车辆第21天)。2017年4月16日我的爸爸以书面形式向冷水滩区凤凰园交警大队民警唐勇波申请解除扣押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并要求该大队以书面形式答复,该大队民警唐勇波口头以需要队里讨论,提供担保为由拒绝回复、拒绝放车,也不还驾驶证。(已扣押车辆第32天)。2017年4月18日荣艳平电话形式向民警唐勇波索要驾驶证,书面不予放车书面答复时,凤凰园交警大队民警唐勇波以财产保全为由,不予给予书面答复及放车,也不还当事人的驾驶证(扣押车辆已经34天)且态度十分恶劣。2017年4月22日该大队民警唐勇波以电话里声称财产保全需要七个工作日,书面答复和驾驶证要财产保全才给予书面答复为由拒绝还车,拒绝书面回复。(扣押车辆已38天)。2017年4月24日,冷水滩区凤凰园民警唐勇波以短信方式,要求当事人求当事人荣艳平提供担保为由拒绝还车。截止今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已扣押荣艳平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第47天。目前荣艳平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还处于扣押状态。
该事故属于普通交通案件,事实清楚,无延长扣押的法定理由,从理论上来说,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目地是查明事故原因,以便科学划分事故责任,但目前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交警大队扣押车辆的目的都是为了约束肇事车主赔偿,这明显超越了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职权,显然永州市公安局凤凰园交警大队超期扣押是违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下达的同时,就应当依法放车,交警作为执法中立机构,质问你的中立性何在?执法是否经的起历史的考验?
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早已作出,表明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交警大队依据《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早已作出,该大队依据该条已经失效。扣车法定事由: (一)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二)应当提供担保。二个条件缺一不可,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作出,已没有收集证据的需要继续扣车,要求继续提供担保。目前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交警大队扣押车辆的目的都是为了约束肇事车主赔偿,这明显超越了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权,显然永州市公安局凤凰园交警大队无限期扣押车辆,行驶证是违法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下达的同时,就应当依法放车。
根据湖南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凭证;除依法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外,应当在十日内返还。根据此条规定,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交警大队截止今日扣押当事人荣艳平驾驶证47天,除依法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外,应当在十日内返还。至今该大队未返还荣艳平的驾驶证,截止今日扣押当事人荣艳平的驾驶证已经47天。很明显该大队超期扣押当事人荣艳平驾驶证是违法的。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大队滥用扣押公权力,严重超期扣押,执法偏向性,请问执法部门的中立性何在???明知超期违法,放任违法行为,忽视老百姓利益,明知营运车辆,却无限期扣押,阻断困难老百姓的全家唯一经济来源,与中央扶贫政策相违背,陷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请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何在???
以事实如有虚构,愿负法律责任。
敬请上级领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违法责任,依法解除扣押当事人荣艳平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
关于荣某平交通事故案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大队收到红网发帖后,立即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03月15日08时45分许,荣某平驾驶湘m9***1轻型厢式货车从东安方向沿冷东路往冷水滩方向行驶,途经冷水滩区冷东路骄阳水泥厂路段超车时,与同方向由魏某林驾驶的湘me***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魏某林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我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取证后,于2017年4月5日下达永公凤交认字〔2017〕4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认定荣某平负全部责任,魏某林不负责任。
伤者魏某林经医院诊断,左侧肋骨有五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已用医药费26000元,还欠下医院医药费4000多元,目前治疗仍在继???,而肇事司机荣某平仅仅只在前期垫付了4000元。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之规定,因伤者魏某林仍在医院治疗,事故后续工作未完全处理,因此荣某平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才能予以还车,而荣某平拒绝提供担保和承担事故责任。
经核查,该帖中反映的大队民警唐某滥用公权的情况失实。
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
2017年5月4日
2017-05-03 10: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