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杨嘉桥镇不知名的网友网上回复深入调查表示感谢:
只是对回复内容表示不解?
回复内容里:“据调查,1985年盗伐林木严重,村集体派人守不住,而且还嫌守山待遇低了,故将集体林地承包下去。在准备落实承包协议时,谁知承包户把山上的树木砍伐送至当地青湖里小煤窑作矿山用材。县林业部门、公安部门派人下来追究责任,要抓支书肖少华、主任石定志,结果跟群众的协议就耽误了。后伍家冲梁山冲由林场派人看守,还守了两至三年再发包,2008年伍家冲、梁山冲到期后由村上再次发包,康头山由于承包户蛮不讲理一直到现在也未完善续包。” 其中要抓支书
肖少华、主任石定志,结果跟群众的协议就耽误了,这个协议不可以在这1985年至2016年的三十多年内的任何一年内的任何一个月任何一天继续补签?康头山由于承包户蛮不讲理体现在和处?
原内容:“另外,村上党员组长坚决不同意换发证。如同意的话那么村上对伍家冲、梁山冲的承包费就要退,同时山到了农户,组上农户必定会掀争山地、闹矛盾,整个村上会变成一团糟。假设把康头山的林权证办给这10多户,而叶子组十至二十户没有得到山的农户会有很大意见,也会是矛盾百出,到头来会变成不讲理得利,听话讲理的吃亏。”回复中另外,村上党员组长坚决不同意换发证。如同意的话那么村上对伍家冲、梁山冲的承包费就要退。为什么村上党员组长坚决不同意换发证?同意发证难道不是理所应当?关伍家冲、梁山冲承包费要退什么事?何来的依据?有什么利益关系?回复中假设把康头山的林权证办给这10多户,而叶子组十至二十户没有得到山的农户会有很大意见,也会是矛盾百出,到头来会变成不讲理得利,听话讲理的吃亏。”当初承包山林都是自愿原则,本人是花了650元森林费买下,难道只是买一山的树木?现在树都被人肆意破坏,当初是花钱买罪受?还是就是个天大的圈套?没有花森林费没有买山这都没人强迫,这何来意见?现在社会上这么多人比你富有你们谁有意见又能怎么样?到底是谁讲理,谁听话,谁不讲理谁不听话?知道这么多人会有意见会有矛盾当初分包下来干什么?还收森林费,现在没有山林的户主当初怎么不买?还有和本人一样购买山林的前任队长赵建军和罗雪梅家为何又办有山林证?也是这10几户人家一起购买的。那现在还有这么多户有山又没被强毁建房只有我家和其他被毁我们又找谁去讲理?怎么不干脆把所有集体山林全部强毁收回?以各种理由仅仅就是为了告诉我山林是属集体的,难道承包前后山林是属于集体的这不是个事实?收了本人森林费最后就是为了讨个被强毁强占的结果?仅仅因为没有承包签协议办林权证就可以改变收取森林费以及拥有林权管理权的事实?借各种理由不签承包协议不办证然后为强毁山林强占林地找借口这是你们有关部门的作风?
回复中“因此,当事人所申请换发证的林地存在较大争议,且村上作为林地所有权者也没有作出分发证的决定,林业部门可依据《湖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换发林权证的申请不予受理。”而对此不办证就可以把林主应该享受补偿赔偿的权益只字不提?
结论
1、“赵建军违法毁林,已于2014年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林业部门不存在不了了之,至之不理的现象。”毁林是赵建军一个人要建房所为,他是当今世上最大的活雷锋,一个人建房把二十几份门面位置的山林都毁了,毁林毁的你村集体的林,树不是我杨虎家的,你们有把树和林权弄清楚没有?当初收森林费的依据难道不是长在林地里的树,而是要被砍走的树?长在地里的树没有它本身的价值和延伸价值?还是你们收森林费的时候说了2016年就期限到了?你们的法律依据写在哪一条?
2、“康头山林地一直未完善承包手续,也一直存在不稳定因素,其权属仍属村集体所有。林业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受理换发证申请。”就是因为你们抓着权利在手就可以不发证,这一切不稳定的因素就是因为没有办理林权证造成的,而且2008年申请办证的手续费10元到如今都没有着落也没有退,到现在才告知本人不能办理。收了“森林费650元”申请林权证的工本费10元,签订承包协议,办理林权证不是你们应该要做的事?
这一切违法强毁林强占地就是有目的有策划为违法建房作的铺垫,现在正在进行的违法建房,没有与林主协商,没有任何部门批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以及证件,却没有部门管,这不是利益链在驱使是什么?修路或作国家建设本人积极支持,城镇规划也支持,你们总不能把百姓的利益踩在脚下吧!
诉求人:杨虎
关于对《湘潭县杨嘉桥镇收了森林费,办证费不办证》的回复
网友你好:
一、杨虎和其他17户村民在1985年买宽头山树木是实,杨虎本人以2元每棵计算,上交村集体购树款650元。经镇林业站、县林调队现场查看以及查阅历史资料考证,杨虎和其他17户村民在1985年与当时村上形成了林木买卖关系,没有林地权证。邓家坝村至今拥有包括宽头山在内的900多亩林地权证。
二、该地段属村、组共有对外招标规划,经村、组、村民代表多次会议商议决议,报上级规划审批已施工至二层。
三、村、组在招租规划过程中,考虑到杨虎及其他17户村民的利益,在招标破损地段内的各村民均给予高于青苗补偿费政策的数款给予赔偿,且其他村民均无意见。
杨嘉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2017-09-07 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