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湘乡市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对湘乡市经开区渣土运输特许权经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共有五家公司参与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对招标公司代表 当面启封招标文件资料,未对各招标公司进行评分结果擅自确定并列第一的两家公司中标,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湘乡市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此次招标过程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坏了政府采购公正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了投标公司权益。是否存在领导干涉?是否存在黑幕交易?请求上级纪检查部门对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查,依法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招标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湘乡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彻查到底,给未中标单位一个交代,同时打击此事件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署名为“支持渣土运输”的网民朋友: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法定职责规定,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中,我中心负责的工作主要是“依法受理各类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相关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您发布的信息中的质疑事项,按法定职责及程序,分别是由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随机抽取产生)主持或独立履行,非交易中心工作职责,因此不存在属交易中心违法违规的问题。
但从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角度出发,我中心对您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迅速通报了该项目采购的行政监督部门(湘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湘乡市环卫管理处)及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要求有关当事方迅速核查相关情况,作出书面答复(见附件)。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湘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建议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中心将依照自身法定职责,依法予以支持配合。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分中心
2016年9月7日
署名为“支持渣土运输”的网民朋友: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法定职责规定,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中,我中心负责的工作主要是“依法受理各类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相关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您发布的信息中的质疑事项,按法定职责及程序,分别是由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随机抽取产生)主持或独立履行,非交易中心工作职责,因此不存在属交易中心违法违规的问题。
但从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角度出发,我中心对您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迅速通报了该项目采购的行政监督部门(湘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湘乡市环卫管理处)及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要求有关当事方迅速核查相关情况,作出书面答复(见附件)。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湘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建议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中心将依照自身法定职责,依法予以支持配合。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分中心
2016年9月7日
忽悠老百姓!
现在政府工程招标都是走过程,给老百姓看的,其实都是政府内部人员及其亲属搞去了,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拿到工程然后就转包给他人,从中赚钱
2016-09-04 2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