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县领导:
我是一名从沿海地区回家创业的it人员,每个月给繁荣富强的家乡上交自己的税金,好不容易给几个单位送了几千元的电脑耗材,结果拿着自己的发票到单位上结不了帐!真晕!!没有采购手续!!!细细的一想,现在it行业生意惨淡,不做几个单位真的难以生存,真不知道交税有何用处。
问题一:多少金额以内不需要政府定点采购手续(现在很多地区都没有政府定点采购单位,而我们美好的家乡总有一些与众不同的政策)
问题二:办税,国家规定三万以内免征税(石门县都是这个政策),为什么我们县城国税局就是不让办?而且办的票的金额最大只可以开出999元的发票。
网友“cl十万个为什么”:
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多少金额以内不需要政府定点采购手续”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县于2016年7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张家界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张财购〔2016〕319号)等文件精神,出台了《慈利县财政局关于慈利县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慈财购函〔2016〕50号),文件中规定:
1.协议供货的范围:慈利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并经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复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办公家具、印刷、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另有规定)
2.采购人选择供应商后,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备案。
3.采购人需填写相应的采购项目结算单或验收单,由采购办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结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慈利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3日
感谢慈利县财政局百忙中及时回复,感受到党对百姓群众的关心,但还有一点不明白:
1、是不是大额必须要“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才可以党的单位供货?
2、是不是小额可以给党的单位供货?如果是,请问是多少金额以内?(比如我给某某单位送了几千元的电脑耗材等等东西,拿我自己的发票是否可以到采购中心办理手续? {我不是定点采购单位,每个月也缴纳税金,但“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是三年一变,且我们刚回慈利创业不懂慈利的情况,太难啦!})
希望慈利县财政局能人性化管理,让我们回慈利创业的路好走一点,谢谢!
2017-11-25 0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