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国土局、桂东县公安局、桂东县寨前镇政府:
我是桂东县寨前镇槐村上盈组村民扶亚斌。2006年冬季,县国土部门在我村实施国土整理项目,整理后村民扶启光认为他面积比原来少,界址更靠近我家土地位置,不赞成村里分配方案。村里本不同意他的意见,不得以为安抚他,村里组织挖出原来的木桩重新划界。由于国土平整的原因,当时只挖出了大部分的木桩,靠近马路方面的界址(长约7米,宽约0.6米)不清。当时村里协调意见为:对有争议处暂时双方一半。2009年,我家建房宅基地涉及到了这块所谓争议地一角(约一平方米),因对方阻挠施工,双方发生了冲突并由乡镇派出所做了处理。随后6月份,镇国土所给我家下了《停工通知书》。此后,从2009年开始,我家虽多次请求政府准予复工,一直没有得到书面明确答复,对所谓争议地块亦没有进行行政裁决处理。迟至2016年4月,因我家对桂东县政府网上信访,月底,在镇政府与司法所调解下,约定在地界处双方留1米做纠纷地,不得私用(但是他家已经种地)。政府也通知我家复工起房。现在我家复工建房(在我方留有的一米纠纷地以外),但扶启光一家天天来闹,地方政府表示无能为力,甚至提出将各退一米留作为纠纷地的地块全部让给对方,以摆脱对方无理纠缠。而我家报警,公安却说你们没有打架,他们管不了。至此,各方相互推诿,不实质解决问题。
我家大家庭一家三户,四代同堂共十余人,迄今只能挤在60多平方的属于危房的破旧瓦房。只因中央政策好,才稍有余钱意愿改善居住条件,但因上述问题,我家的脱贫与危房改造被拖延7年之久,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受损利益长期被漠视。其中的问题有:1、国土部门在主导国土整理项目时,不严谨细致,致使群众间产生严重纠纷,产生争议后,又不积极勘界划址、妥善处理以定纷止争,违背了让群众多收益的国土整理初衷。2、国土部门不经调查轻率下达《停工通知书》,下达停工通知后,又对于群众多年要求处理的请求,不积极组织协调或者行政裁决,致使农民改善居住的房屋建设被拖延7年之久!3、公安机关对于寻衅滋事、无理取闹阻挠他人施工的非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不愿和不敢执法。放任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间接鼓励群众用武力自我救济,损害党和政府的执政与管理根基及威信。
尽管对方一直无理取闹,但我家仍旧愿依照2016年4月经政府调处的方案,即不在各留一米的地方(纠纷地)进行房屋建设,但请求政府不在漠视群众利益,积极作为让农民的近十年的房屋改善与脱贫梦想得到实现。所以,我家请求:1、国土部门在已有调解的基础上,对争议部分进行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裁决,从源头解决矛盾。2、公安部门对寻衅滋事、非法阻挠施工的人员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上所述,我家现在复工建房并非在争议地块上,矛盾已不属于权属不明的纠纷,对方涉嫌违法犯罪)。3、地方政府对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不要再推诿扯皮,启动首问责任制,让国家为民、便民、利民政策在桂东县落地。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6年冬,国土部门在槐村村搞国土整理,打破界址,把土地平整。为方便以后农户分田,村里在整理之前把各户田地丈量面积,并在田交界处钉下了木桩。2007年春,国土整理完成,稻田被整成一个个长方块,村组农户到场分田,按原面积分配给农户。田分配到户后,上盈组民扶启光认为自己的面积比原来的面积少了,他的界址应更靠近与他相邻扶益皆(您的父亲)的一边,不赞成村里的分配方案,要挖出原来的木桩重新分配。村里本不同意他的意见,但由于他的提议只涉及他们两户交界处,而且双方强烈要求这样做,于是就让扶亚彬和扶远林(扶启光的儿子)动手挖出原来的木桩重新划界。但由于国土平整的原因,只挖出了大部分的木桩,靠近马路方面的界址(长约7米,宽约0.6米)不清,双方有争议。于是有争议处暂时双方一半,但双方都认为这些应该全是自己的。
2009年2月您父亲家建房,本来按公路的走势和与周边房屋的整齐性(规范性),新建房处于您父亲无争议田中。但您父亲听信他人,讲风水问题,建房选址调整方向,于是靠路边的一个角(约1平方米)建在有争议的地带(当时村主任李发松建议他往后推一些,说建房地方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建房过程,但您父亲不听劝告)。
建房动工的当天,扶启光一家认为您父亲建房的位置有部分占了自己的土地,阻其施工,双方发生争吵,乡、村干部、派出所到现场处理,当时平息了此事。镇、村干部再次建议您父亲建房改动位置,但他不听劝告(如果您父亲调整建房位置,当时没有造成多少经济损失)。2009年6月,建房再次开工,扶启光的老婆对您父亲进行辱骂,您父亲从茅坑里捞出大粪入其口中。后扶远林回家后,听其事,同兄弟父母等5人跑到您父亲家中,双方发生打斗。事情发生后,村主任李发松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6年冬,国土部门在槐村村搞国土整理,打破界址,把土地平整。为方便以后农户分田,村里在整理之前把各户田地丈量面积,并在田交界处钉下了木桩。2007年春,国土整理完成,稻田被整成一个个长方块,村组农户到场分田,按原面积分配给农户。田分配到户后,上盈组民扶启光认为自己的面积比原来的面积少了,他的界址应更靠近与他相邻扶益皆(您的父亲)的一边,不赞成村里的分配方案,要挖出原来的木桩重新分配。村里本不同意他的意见,但由于他的提议只涉及他们两户交界处,而且双方强烈要求这样做,于是就让扶亚彬和扶远林(扶启光的儿子)动手挖出原来的木桩重新划界。但由于国土平整的原因,只挖出了大部分的木桩,靠近马路方面的界址(长约7米,宽约0.6米)不清,双方有争议。于是有争议处暂时双方一半,但双方都认为这些应该全是自己的。
2009年2月您父亲家建房,本来按公路的走势和与周边房屋的整齐性(规范性),新建房处于您父亲无争议田中。但您父亲听信他人,讲风水问题,建房选址调整方向,于是靠路边的一个角(约1平方米)建在有争议的地带(当时村主任李发松建议他往后推一些,说建房地方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建房过程,但您父亲不听劝告)。
建房动工的当天,扶启光一家认为您父亲建房的位置有部分占了自己的土地,阻其施工,双方发生争吵,乡、村干部、派出所到现场处理,当时平息了此事。镇、村干部再次建议您父亲建房改动位置,但他不听劝告(如果您父亲调整建房位置,当时没有造成多少经济损失)。2009年6月,建房再次开工,扶启光的老婆对您父亲进行辱骂,您父亲从茅坑里捞出大粪入其口中。后扶远林回家后,听其事,同兄弟父母等5人跑到您父亲家中,双方发生打斗。事情发生后,村主任李发松镇政府的回复才是与事实不符。还说施工时未再进行阻碍,据说投诉人有被阻工的录音录像,建议在媒体跟踪报道与巡视组过问时公开。无信不立,基层政府的行政公信力提升还路漫漫。
桂东县的回复还需要解释解释7年之久的停工通知合法性与合理性。人民政府这样作为,也算是让老百姓终于等到了八年抗战的可能结局。只是需要该镇政府回答一下,一个农民从有能力建房开始,他的一生有几个这样的七年?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农村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主管的政府部门有权也有义务进行裁决,如果投诉人双方对裁决不服,自行再起诉就ok了。但是该政府一直未将该纠纷纳入法制处理轨道,进行所谓系类艰苦卓绝地调解,换来的是农民7年的建房停工,法盲领导人民政府代表人民奔小康,有点不靠谱。
2016-05-12 14: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