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湖南省农业厅调整产业结构项目,湖南呈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株洲县洲坪镇马洲村、沈家湾村、田家冲村、醴陵市均楚镇青山村等留转村民土地种植桑叶树作用地。从中发现沈家湾村等留转村民土地是每亩国家补贴500斤稻谷,折合人民币是700元,而青山村留转村民土地只补贴每亩230斤稻谷,折合人民币320元。那么处在同一地方,相处是临村,每亩差异270斤稻谷,折合人民币380元。青山村留转有600亩土地,每年村民失去22.8万元收入,按照留转15年计算,老百姓钣碗里的钣失去342万元,“去向不明”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为脆弱的青山村村民评评理、说说道,为我们村民作主。
湖南省醴陵市均楚镇青山村全体村民
醴陵市均楚镇政府:
关于你们2014年12月22日对青山村全体村民作出的“说明”回复如下:
湖南呈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省农业厅调整产业结构项目,在株洲地区所辖的株洲县和醴陵市两地同时流转土地种植桑叶树。原本是给广大村民改变土壤和土质,同时呈心公司又从中获取经营经济利益,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大好事。呈心公司考虑到村民的土地一旦流转后,村民无地种,生活无保障,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每年每亩补贴稻谷500市斤给村民作为口粮。株洲市农业局和洲坪镇政府领导,他们作为中介,如实将补贴的稻谷500市斤(折合人民币700元),直接补贴到村民手中,从中没有截留和扣缴,而我们醴陵市农业局和均楚镇政府,不知因何理由,只补贴村民口粮每年每亩稻谷230斤(折合人民币320元),从中截留了稻谷207斤(折合人民币380元。
你们的说明中指(以下简称说明),“市农业局是根据去年(2014年)均楚当地耕地的流转价格而制定每年的流转价格”。领导们,去年那是种粮大户直接到各村民家面对面口头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期效为壹年,并且是种植粮食作物。村民可以随时收回其流转的土地自己种粮。而呈心公司流转的土地是用来种植桑叶树,是非粮食作物,且时效长,村民不可随意收回土地种粮。所以呈心公司每年每亩补贴稻谷500市斤作为村民口粮,而你们制定的价格是每年每亩补贴203市斤稻谷,按出米率70%计算,折合大米161市斤,而我们是丘陵地区,耕地少,每人平均不到壹亩地,按一年365天计算,村民每天的口粮只有0.44市斤,难以维持生活。
说明中指:“我们的土地要评等级”,请问尊贵的均楚镇政府领导们,过去上交农业税时期,有哪些文件规定均楚镇村民的土地比株洲县的土地差?而我们均楚镇又少交了多少农业税呢?近几年国家对农民直补,我们均楚镇的农民直补又少补了多少呢?株洲县与醴陵市的农田毗邻搭界,现时粮食产量都已过吨,一季稻产量也在1200斤以上,比株洲县的土地又少产了多少稻谷呢?根本就没有等级之分嘛!而你们硬要把均楚镇所流转的土地评为劣等,难道均楚镇地区2900多亩的土地中就没有一亩能比得上株洲县的土地?没有一亩能达到补贴500斤稻谷的粮田吗?
再说,我们各地在以前上报面积都是以70%上报,有30%的差额,你们这次则按上报面积迫加15%流转,其中村民的土地中又失去了15%的实际面积。村民的土地真是墩子鼓两头打,被你们又压面积又截留补贴。难道我们均楚的广大村民跟你们政府领导有仇吗?而被你们所截留下来的粮食以作何用呢?是退还给了呈心公司还是你们各级中饱私囊呢?你们就不怕噎喉咙,真有这么大的胃口,能吞得下去吗?
说明中指:“村民委员会召集各组组长开会协商,由组上统一与村委会签订耕地流转合同”。请问:你们作为政府级领导,坐在机关,不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这次到底是呈心公司来流转土地,还是村委会来流转土地?村委会有这个资格流转村民的大片土地吗?
说明中又指:“村民统一在合同上签字摁指印同意,村委会再与农业发展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你们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合同”在哪里?能否将“合同”拿出来晒晒太阳吗?你们在没有合同和任何协议的前提下,误导村民在一张未注明任何条款的材料纸上签名摁印领钱,这个签名又能代表什么?你们没有村民的书面委托和书面合同,就指使呈心公司动工,这样做实际上是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说明”中还说部分村民发生了阻工行为,你们的施工本来就是非法的,即使村民阻工,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切身利益,是正义的阻工。古人云:“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另外,我们摘抄了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供你们学习,以便改变你们的官僚主义作风。
村民组织法醴陵市均楚镇政府:
关于你们2014年12月22日对青山村全体村民作出的“说明”回复如下:
湖南呈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省农业厅调整产业结构项目,在株洲地区所辖的株洲县和醴陵市两地同时流转土地种植桑叶树。原本是给广大村民改变土壤和土质,同时呈心公司又从中获取经营经济利益,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大好事。呈心公司考虑到村民的土地一旦流转后,村民无地种,生活无保障,因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每年每亩补贴稻谷500市斤给村民作为口粮。株洲市农业局和洲坪镇政府领导,他们作为中介,如实将补贴的稻谷500市斤(折合人民币700元),直接补贴到村民手中,从中没有截留和扣缴,而我们醴陵市农业局和均楚镇政府,不知因何理由,只补贴村民口粮每年每亩稻谷230斤(折合人民币320元),从中截留了稻谷207斤(折合人民币380元。
你们的说明中指(以下简称说明),“市农业局是根据去年(2014年)均楚当地耕地的流转价格而制定每年的流转价格”。领导们,去年那是种粮大户直接到各村民家面对面口头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期效为壹年,并且是种植粮食作物。村民可以随时收回其流转的土地自己种粮。而呈心公司流转的土地是用来种植桑叶树,是非粮食作物,且时效长,村民不可随意收回土地种粮。所以呈心公司每年每亩补贴稻谷500市斤作为村民口粮,而你们制定的价格是每年每亩补贴203市斤稻谷,按出米率70%计算,折合大米161市斤,而我们是丘陵地区,耕地少,每人平均不到壹亩地,按一年365天计算,村民每天的口粮只有0.44市斤,难以维持生活。
说明中指:“我们的土地要评等级”,请问尊贵的均楚镇政府领导们,过去上交农业税时期,有哪些文件规定均楚镇村民的土地比株洲县的土地差?而我们均楚镇又少交了多少农业税呢?近几年国家对农民直补,我们均楚镇的农民直补又少补了多少呢?株洲县与醴陵市的农田毗邻搭界,现时粮食产量都已过吨,一季稻产量也在1200斤以上,比株洲县的土地又少产了多少稻谷呢?根本就没有等级之分嘛!而你们硬要把均楚镇所流转的土地评为劣等,难道均楚镇地区2900多亩的土地中就没有一亩能比得上株洲县的土地?没有一亩能达到补贴500斤稻谷的粮田吗?
再说,我们各地在以前上报面积都是以70%上报,有30%的差额,你们这次则按上报面积迫加15%流转,其中村民的土地中又失去了15%的实际面积。村民的土地真是墩子鼓两头打,被你们又压面积又截留补贴。难道我们均楚的广大村民跟你们政府领导有仇吗?而被你们所截留下来的粮食以作何用呢?是退还给了呈心公司还是你们各级中饱私囊呢?你们就不怕噎喉咙,真有这么大的胃口,能吞得下去吗?
说明中指:“村民委员会召集各组组长开会协商,由组上统一与村委会签订耕地流转合同”。请问:你们作为政府级领导,坐在机关,不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这次到底是呈心公司来流转土地,还是村委会来流转土地?村委会有这个资格流转村民的大片土地吗?
说明中又指:“村民统一在合同上签字摁指印同意,村委会再与农业发展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你们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合同”在哪里?能否将“合同”拿出来晒晒太阳吗?你们在没有合同和任何协议的前提下,误导村民在一张未注明任何条款的材料纸上签名摁印领钱,这个签名又能代表什么?你们没有村民的书面委托和书面合同,就指使呈心公司动工,这样做实际上是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说明”中还说部分村民发生了阻工行为,你们的施工本来就是非法的,即使村民阻工,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村民的切身利益,是正义的阻工。古人云:“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另外,我们摘抄了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供你们学习,以便改变你们的官僚主义作风。
村民组织法镇政府的回复与事实不符。中央讲得很明确,农业局和镇政府是没有权力代替农民决定土地流转价格的。这就是他们的软肋,再怎么强硬也是无济于事的。再说,整个过程不符合政策程序!
醴陵均楚又出怪事! ! !
醴陵市均楚镇青山村留转村民土地补贴为何偏低?_网友问政_网络问政_政务频道_株洲新闻网 http://url.cn/ycbogx
2014-12-07 1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