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衡阳县演陂镇新塘村魚林组的全体村民,我们现在向各级政府和全国百姓反映一个悲惨而真实的事实:湖南省衡阳县演陂镇的利达垃圾填埋场已经严重危害了我组村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我组共22户,78人,位于利达垃圾填埋场正北面300米左右,所处地理位置在垃圾场下游,与垃圾场海拔高度相差30米以上,和本镇西岭村八、九组接邻,且比西岭村八、九组有的村民离垃圾场更近,早在2011年建垃圾场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已对我组村民的房屋、山、田、土、池塘进行了测量,列在搬迁之列,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我组的搬迁和安置问题就不了了之,多次找县、乡政府反映,政府都是忽悠百姓。自2013年这个垃圾场开始运行到目前为止的五,六年间,铁的事实已证明,这个所谓的省、市、县的重点工程已经无情地夺去了我组几个村民鲜活的生命。现举例如下:张该正,男,55岁,本组村民,因长期在家务农,生活在离垃圾场不到300米的下游,于2014年患肝癌离世。仇武幼,女,62岁,本组村民,因长期生活在家,也于2014年得肺结核去世。张元喜,男,82岁,本组村民,虽年岁大,但以前身体一直很健康,也于2014年突发肺结核而病故。张该吉,男,67岁,本组村民,因长期居住在家,现得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已奄奄一息,死期将至。
曾记得刚开始建这个垃圾场初期,西岭村几十户村民联名上访市、县各级政府,并提几点建议和理由,现在通过活生生的事实得到了有力的验证:一是国家建设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的强制性条文第4.0.2条第3项更明确规定:“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地区,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我组村民居住在距利达垃圾填埋场不到300米距离范围内,按上述法律规定,我组村民应全部予以搬迁,而政府官员和相关部门在测量之后,对国家相关政策只字不提,对我组村民反映的事实充耳不闻,这其中的原因,我们百姓不得而知。
二是关于水源问题。垃圾场是地下水水源地,是我组村民的主要淡水饮用水源区,我组的供水命脉地下泉水就源于此处,水田灌溉也来源于此处的地下水.
三是空气污染问题? 我组所有村民居住地离垃圾场只有300米左右的距离,每逢春、夏、秋三季,垃圾场的垃圾臭气味道,南风刚好正面吹到我组村民居住地,根本让人无法生活。
四是土地污染问题,我们组好点的水田都在那一条垅里,而垃圾场正好在垅的上游,水都是从上往下流的,我们水源受到污染,种田用水、田地土质都被垃圾场所污染,无法耕种,目前农田全部荒在那里。
我们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得知,垃圾场也是向外招商引资的,据说建设业主单位是衡阳县环卫处,投资者要挣钱,他们不可能严格按标准来执行,因此我组全体村民一致认为在这个地方建垃圾场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我们生存环境是极大的破坏、事实己经雄辨地证明,垃圾场己经危害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侵犯了我们的生存权利。2016年衡阳县委常委召开会议,并作了回复,纯属忽悠,如果说一点危害都没有的话,那我们就邀请我们的县领导来我们老百姓家里住一,二天吧,也算是体察民情,闻闻垃圾场的气味,看看是不是我们老百姓在说假话.
为此,我们现在请求衡阳县政府考虑我们的生存权。并提出我们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 向我们出示并提供垃圾场的详细规划图,想知道我组村民为什么没有列入搬迁范围?
2? 向我们出示并提供省级环评报告,多远的距离会受到污染。受到污染区的居民,应如何进行搬迁补偿或者是移民安置。
3? 由于垃圾场建立在山上,污染了我们生活的空气,污染了我们世代生存的农田,看政府是否有妥协的安置和补偿办法,因为我们要生存,这是我们的基本权利。
4 如果衡阳县政府也继续忽悠的话,我们会依法上访,到时侯不要说我们村民丢衡阳县政府的脸,因此,恳请政府考虑我们村民的生存环境,我们的要求合理合法合情,没有过份之处,请政府慎重。
5 我们村民欢迎各级媒体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客观真实地报道我们村民的生产、生活现实情况。
谢谢!
衡阳县演陂镇新塘村魚林组全体村民
2018年3月15日
衡阳县演陂镇新塘村鱼林组全体村民:
贵组全体村民在衡阳县红网上反映的“演陂镇垃圾填埋场危害村民生命健康”一事,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3月27日,我局安排环境监察员与监测站工作人员一起到达现场并进行采样监测。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演陂镇垃圾场实为“衡阳县利达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位于衡阳县演陂镇泰华村八组九组,主要从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于2011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总投资额7608万元,总占地面积约26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公路、垃圾场库底防渗系统、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场区综合楼、绿化隔离带、交配电系统、垃圾坝、排污管系统。该项目环保相关手续齐备。该场地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一套,在线监控系统已安装。我局监察执法人员到达垃圾填埋场时发现,该场地正在日常作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超标。
关于你们反映“村民居住在距利达垃圾场不到300米范围内,我组村民应全部予以搬迁”的情况不属实。县利达垃圾填埋场根据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衡环字[2010]96号文件关于衡阳县利达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要进行搬迁并妥善安置。
关于水源受到污染的问题,不属实。我局监测站对利达鱼林组井水进行了现场监测,经核实,其ph值为7.34(标准值为6.5-8.5)、codmn为1.66(标准值≤3.0)、氨氮为0.043(标准值≤0.2)、总硬度271(标准值≤450)、no2为0.01l(标准值≤0.02)、no3为12.4(标准值≤20)。以上结果均未超标。
关于空气污染问题,“我组所有村民居住地距离垃圾场只有300米,每逢春、夏、秋三季,垃圾场的臭气味道经南风刚好吹到我组居住地,根本让人无法生活”。不属实。我局监测站对利达垃圾填埋场周边鱼林组两户村民进行了现场监测,经核实,张阶右家nh3为0.03l(标准值≤0.2mg/nm3)、h2s为0.002(标准值≤0.01mg/nm3),莫菊英家nh3为0.03l(标准值≤0.2mg/nm3)h2s为0.001(标准值≤0.01mg/nm3),以上结果均未超标。
关于土地污染问题“我组好点的水田都在垃圾场附近的一条垅里,水从上游往下流,我们的水源受到污染,种田用水、田地土质都被垃圾所污染,无法耕种,目前农田全部荒在那里”。不属实,根据当天现场监测数据表明鱼林组的地下水质没有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耕地能否耕作应由农业部门予以认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该垃圾填埋场按环评要求生产作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2018-03-19 17: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