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学前书院弄15号于2016年4月份,在没有到任何单位审批和办相关手续前提下,私自拆建房屋并改变原来的结构,以前是尖顶瓦房而现在是水泥平顶房,原来房子高度是2.9米现在是3.5米。并且他们于2016年6月份在天井搭建了一间房屋,因我家的窗户在他的天井里,因此影响了我家采光和通风,天井搭建属于违章建筑这在1988年时就有法院判决,我们多次向城管反映,城管都不作为,在无可奈何下我们把天井一间拆了,结果不了了之,到16年12月份他们又把天井一间重新搭建起来,并且扬言还要造二楼,我们再次向城管反映,并提出天井一间要拆除,他们只是到现场看了一下,也没说法。国家三令五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为何城管对这小小的违章建筑执法这么难?我国的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观前街道城管中队了解,关于投诉天井违建,根据书院弄15号房屋分丘平面图显示,天井位置本属于房屋部分(系投诉人与当事人多年之前协商),在当事人合法房屋产权范围之内,不属违法建设。房屋屋顶尖顶改平顶一事,部门与当事人多次约谈,当事人答应还原成原结构尖顶,房屋高度经实地测量为3.1米与原房屋高度一致,且有邻居笔录佐证。如投诉人发现当事人有继续搭建二层现象,可与属地城管部门联系,电话0512-67527050。城管部门会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依法处置。
2017-1-6 21:1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