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居物业入住衡泰锦苑小区六年之久,从未公示过物业费使用明细,按照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必须每个季度或者半年在小区公示当面物业费使用明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现在我们业主多年来要求其公示,却装聋作哑!整天喊亏本,人居物业不公布账目明细,即使亏死,都不值得同情!现在由物业主任个人承包衡泰锦苑所有物业项目,更是黑账烂账成堆,作为小区业主要求人居物业公示六年来物业费使用明细!!!不公示,投诉不断!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rokman098”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属地社区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也会加强考核。感谢您的关注。
“rokman098”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属地社区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也会加强考核。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12 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