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下午4时左右,几个工人到常熟市虞山镇花园浜路192号外的人行道上施工,十五六个身穿特勤字样黑色服装的男子一字排开,威风凛凛。我家是192号内住户,我们上前询问其身份,请其出示规划许可证,无人理睬,还对我们推推搡搡,阻止我们通过
。此过程中本人膝盖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们报警后,领头的人出面向警察自称是南门坛上历史街区公司的,并以政府自居。
我不禁要问该公司是民事主体,还是行政主体,该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管理行为?《城乡规划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该公司可以出动大批特勤为违法建设保驾护航,是谁给予的权利?
在这过程中,我打了两次12348举报违法建设,要求城管到现场处置,12348回复城管电话无人接听。第二天白天我又打给12348,要求城管到现场查看,回复说已派发到城管局,五到七个工作日处理。至今没有看到城管到现场查看。这与其平日处理群众违法建设的快速机动的战斗风格相去甚远,让人不禁相信当事人自称政府的可靠性。
目前,人行道上已经挖好坑灌注好水泥,听说是为了美观上面要安装画廊。人行道已经很狭窄了,如此就更通行不畅了。
如果这确实是地方政府的意志,那么表面上以违法的行为实现了光鲜的外表,实质上严重抹黑了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稳定的预期,得不偿失矣。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虞山看客”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文旅公司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花园浜路192号部分房屋已由政府实施征收搬迁,目前因房屋暂未修缮及街区风貌的考虑,由虞山街道南门社区设立公益画廊,用于便民利民政策宣传,望相关居民及群众理解支持。感谢您的关注。
“虞山看客”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文旅公司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花园浜路192号部分房屋已由政府实施征收搬迁,目前因房屋暂未修缮及街区风貌的考虑,由虞山街道南门社区设立公益画廊,用于便民利民政策宣传,望相关居民及群众理解支持。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8 08: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