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管理部门对网约车不管不问,造成黑车和网约车破坏营运市场,反映情况后答复是到所属地去投诉,经查所属地在北京,这种部和保护伞一样,是营运环境恶劣的原因所在。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针对“网约车”的查处问题,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当前我市运管部门正积极配合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宣传与实施工作。日前,《实施细则》已正式颁布实施。《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在本市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对“网约车”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如发现“网约车”存在违规营运问题,可向网约车所属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如您所反映的车籍地属北京的“网约车”在北京违规营运的,请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如您所反映的车籍地属北京的“网约车”在苏州违规营运的,可以向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同时,执法人员仍将继续重点关注您所举报的非法营运问题,并与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辖区内运输市场监管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包括北京籍汽车在我市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017-3-6 15:4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