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瀚河苑物业收取能耗费问题,15年底交房时预收16年能耗费500元/户,现17年要收17年能耗费1000元/户,还要补收16年500元/户,但物业无法提供16年,17年具体分摊到户的能耗费明细表!全体业主提出质疑,要求物业拿出能耗费组成明细,分摊到户的具体明细!物业现在给业主看的水电费发票,物业无法解释这几张水电费发票到底是瀚河苑哪个区的能耗费,还是瀚河苑全区的能耗费!16年有业主在寒山闻钟投诉瀚河苑物业能耗费收取存在问题,当时物价局答复已通知瀚河苑物业停收能耗费,但物业以未收到相关通知和未看见红头文件为由,拒不履行。恳请物价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督促物业进行整改。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世茂瀚河苑能耗费的有关情况,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计收。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之规定,我局调查发现,该处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为预收500元/户,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进行了约定,在一年期满后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并根据上一年度的情况对下一年度进行预收。在每个单元的公共区域宣传栏都有公示,电梯年检维保费也是属于能耗费应当支付的内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定期缴纳能耗费,该处负责人表示相关代收代缴费用已经经过财务核实才予以公布的。姑苏区物价局已经责成该处进一步公布代收代缴的有关凭证,请自行前往物业服务处进行查验。感谢您的参与!姑苏区物价局
2016年12月姑苏物价局的答复
然而物业并未配合公示全部,只是公示了一两个月,18年1月20日到前台询问时,还是没有的。
2017-12-28 1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