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18号,晚上吴中南门二村,公交站台,被一个逆行而来的电瓶车撞上,由于当时电瓶车车主没有任何道歉以及没有意识是自己的错误报警。过了一段时间,警察来了,当场警察给的判定:驾驶车辆没有在任何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全责。中间有联系过电动车车主,可是电话不接,无法联系。出于无奈,去了交警大队(吴中分局城区中队),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由于中国公民的隐私保护,警察叔叔需要我向法院去提出查询涵才能知道这位苏州本地公民的信息?请问:那我报警,你什么都不给我处理这个报警有什么意义?警察的意义是?我觉得虽然是电动车撞人,那也应该是要处理的事情。去交警大队那天,我发现好多去年的电动车事件都没有处理的。我就想我这个事件会不会拖到明年?我也是中国人,我也有自己的权利,我大马路上莫名其妙被撞了,还没有地方维权。那是不是换句话说,人人都可以不用遵守公交规章制度,随意逆行,随意撞人?我想请您们帮我问问这个事情。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辖区交警部门已督促事故处理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联系及沟通工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网友提供必要的帮助。网友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0512-65850398、65852071进一步进行咨询。感谢网友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自己不也说了么?“由于当时电瓶车车主没有任何道歉以及没有意识是自己的错误报警”,电动车撞人事故你要么不放他走,放他走了就等于断了线的风筝。
骑电动车的最可怕了,我下班的路口各种闯红灯。支持楼主,警察的办事效率也太低了,是不是只有出了人命的交通事故了才会上心?
苏州和谐,和谐苏州。。。。。。
这种都要当场要赔钱的,不然谁会再来给你处理?
电动车跑了就找不着了
不是没地方维权,只是这种事故的维权比较烦,交警不是说了吗,有法院的查询函就能给你信息,到时候你私了也好起诉也好都可以,至于交警定完责就可以结案了。
报警后,警察就有向法院去提出查询涵的权利与义务,怎么可以转嫁给报案人呢。应该给报案人出示报案人的权利与义务。看看到底是谁向法院去提出查询涵。
你竟然把他放跑了,,你以为机动车啊,,要验车,要续保等牵制着,,
电瓶车,我就不来处理,,你能拿我怎么样。。
楼主被撞受伤了么?当时警察已经给事故定性,你为何不要求对方当场道歉并做赔偿?你自己放虎归山了,警察又能拿对方怎么样?人家又不是机动车,是和你一样的交通“弱势群体”,没犯法,所以天不怕地不怕,谁都拿他(她?)没办法。
警察当时收了这位苏州本地人的身份证,然后就让他走了,我也不知道,我第一次,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不是放虎归山,他就是苏州人,在苏州是有家,有地可以找的。我不是学交警的,我是这个方面的只是薄弱。交警说,让我去医院看,我刷了自己医保,然后,我3天误工费,我自己都不算让他拿医保费,所以,误工费或者哪怕一句抱歉对不起都没有。
不管咋样,都不该放他走
电动车肆无忌惮的违章,周五还在苏福路高架上遇到辆逆行的外卖电动。
说句大实话,你别生气哈,是你自己不老练。其实你完全可以让他先压1k-2k人民币放在交警那,然后去医院,等伤愈后让交警联系对方处理事故,这钱多退少补么,你现在光有身份证有啥用,交警出的责任认定,然后你去起诉呢还是起诉呢?对吧,多费时费力呀。看样子也是件小事,搞这么没复杂。
现在法律怎么不出台,电动车驾驶者如果耍赖,也要执法部门去追责,赔不出拖着,要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严重就要追刑事责任。
帮楼主顶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进展。
2018-7-1 14:1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