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吴江夏蓉街的海珀宫爵是绿地集团打造的高端楼盘,法式建筑,容积率0.5,类独栋,都是高端的代名词,随着交房后陆续进入装修阶段,各种装修乱象不断出现。地下室私挖改扩建,建筑物随意搭建,侵占公共车位变成私家花园等,但是在城管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下,各类乱象大部分都纠正了。近期又出现一种新形式——车位改造成私家庭院,在业主、物业、城管多方协调无果情况下,物业给出了车位改造公示(见图片)。作为业主,我是坚决反对改造。首先不管这个公示能否通过,这个公示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规?按照《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吴江属于三类区,以本小区建筑面积和户数不难计算出车位数量,如果允许业主改造车位的话,将会减少车位数量甚至达不到车位配建指标要求。其次,就公示方案内容而言,第一条“只允许改造本户门前自用车位(2个)“,当然只能改自己车位,改公共车位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在公示讨论范围内,故本条可有可无;第二条”车位改造后,本人车辆不得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停放小区道路,不乱停乱放“,不论改造与否都不能停放他人车位及小区道路,故本条可有可无,实在要写应为”车位改造后,该户车辆只能停放在自家车库,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包括公共车位访客车位“,并且在产权变更时承担告知买受人此不利因素责任,占用公共车位的话其本质是扩大私家花园是建立在侵占全体业主利益基础上;第三条”护栏与小区整体规划符合一致”,就目前改造数幢包括0601、2101、1305等来看都无法统一;第四条“签字表决:一半以上业主同意送城管备案实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本公示符合第二款“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不是本公示的一半业主。而且必须是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不论交房与否只要签订销售合同就是业主,而不是“能通知到的,或正在装修的业主”,如果不能满足前提要求,本公示无论结果都是无效的。同样道理,本改造涉及车位规划更改,如果城管单方面同意实施是否合乎规定?附件是相关法律法规。请吴江区城管局、吴江区规划局,认真实地查看,就此公示形式、方法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给予答复,谢谢!
《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根据您反映海珀宫爵小区车位改造的问题,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已责令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停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样。
2018-5-2 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