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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急辞问题

2024-12-17 15:56:4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目前在一家旅行社工作,去年8月开始的提成至今未发放,工作2年底薪完全不涨,每次谈工资都是顾左右而言他,并且由于有同事要离职,老板就把同事的工作全部交给我做,工作量增加但工资不涨,实在忍受不了了,想辞职,但是又怕她刻扣提成不发,或者以合同和劳动法为借口要拖我一个月才让走,所以请各位出出主意,看看我应该怎么办?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cecilia-5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清楚您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是如何约定的,以及您所表述的“提成”是否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您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如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您工资,请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您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详细表述咨询。
2017-3-29 1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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