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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中区仁泰花园地下车位问题

2024-12-16 11:07: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中区住建局领导:关于仁泰花园地下地位问题,现在地下车位有空余,开发公司为什么不交物业出租,每天小区消防通道停好多车,影响消防安全,可为什么地下地位被人强占只售不租?并且出售的车位合同不正规及没有发票,上次投诉你单位回付督促开发商进行正规买卖,可据我所知根据就找不到开发商,何谈督促?这样回付是不是愚弄百姓?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非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所有,如无特殊约定非人防车位可由开发公司处分。2、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严格遵循《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统筹做好车位出售、租赁工作。3、关于车位购买或租赁,可与开发公司杨先生联系,电话:13861205588。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非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所有,如无特殊约定非人防车位可由开发公司处分。2、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公司严格遵循《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统筹做好车位出售、租赁工作。3、关于车位购买或租赁,可与开发公司杨先生联系,电话:13861205588。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吴中区住建局

2018-4-30 18: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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