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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狮山御园开发商无视业主权益,违规出售车位使用权

2024-12-15 9:08: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狮山御园的业主,我们御园共有车位730个,业主700户,我的诉求是我不买车位,我要求租一个车位,我们小区的车位比是超过1:1的。那么请问,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我是否有权租到一个车位? 目前御园开发商融创的负责人汪敏明确告诉我,如果我不买,就无法保证我能租到车位,他们这样无视我们业主正当的停车权益,请问相关部门,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如何得到保障?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物权法》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目前开发商对车位的售、租工作正在推进中。【高新区住建局】
2017-7-25 16: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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