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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我追回大丰社区书记和市委办谢主任拖欠的12.62万元

2018-7-19 16:18:41发布54次查看
一、有关情况
本人何新华,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现住在株洲新井乡高坝村连唐组23号,身份证号码:43022119770406***,电话:15273378809,现为该株洲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乡镇干部易光强,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现任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大丰社区党委书记,身份证4302111974121778(((, 联系电话13055115055。
市委领导谢主任,男,汉族,现任湘潭市委维稳办主任,联系电话13975224221。
二、事情经过
2014年6月上旬,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易光强和谢主任, 6月中旬两人到我公司协商承接湘潭市众一国际小区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但前提是要一起合作。谢主任当场承诺:由他负责承接该项目,对前期物业撤出后遗留下来的一百多万各项欠款,由政府进行补贴;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由政府拨付遗留所有欠款,并承诺每年有70—80万利润。基于此种情况下,我与易光强、谢主任于2014年7月27日晚7:30在株洲市天伦ktv顺利签订了合作协议,我公司占协议中股份的51%,易光强和谢主任两人共占股份49%。协议由易光强与永诚物业签订,我公司负责行政管理,易光强及其前期易雄英负责财务出纳。协议签订当天我们三人在ktv叫上小姐合计消费2700元。协议签订后谢主任利用他本人的职务之便,给湘潭众一国际业委会施压,于2014年9月份,我公司顺利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服务合同。在3个月试用期中,我公司垫付前期遗留下来的各项欠款12.62万元。谢主任还要求我公司杀牛一头共花费一万六千八百元,易光强,谢主任拿走200多斤牛肉,另送一百多斤给业委会;此外,谢主任还以谈事为由在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其他大饭店以及其他娱乐场所消费共计两万多元。试用期满后,我公司多次到湘潭市市委维稳办找谢主任要求拨款未果,在我公司经费紧张无法再投入的情况下,于是协商退出众一国际所占的51%股份,由易光强与谢主任承接继续经营。我公司退出后,易光强及其前妻对众一国际物业进行清算,我公司共垫付壹拾贰万陆仟贰佰元(¥126200),易光强承诺等到湘潭市政府补贴费用拔下来后就支付我公司。目前,湘潭市政府各项补贴费用已经划拨到易光强个人账户名下,我与易光强多次协商要求还我公司垫付的资金,易光强拒绝支付。
三、请求事项
现特恳请政府为我公司主持公道,追回易光强与谢主任拖欠我公司垫付的12.62万元资金,用以维持我公司正常经营。
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新华
2016年7月1日
当官也能当股东取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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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在哪里?
2016-07-01 16: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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