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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12-14 16:03: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高新区景山路70栋多家烧烤店,龙虾店,在明确违反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地方选址,多次投诉环保部门明确回复该地根本不允许开设餐饮业,而工商部门未做监管,明知其违反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而直接发证。请问贵局明知餐饮业店违反餐饮业管理办法,而允许其经营,这是否符合法治社会精神?而投诉过程中依然允许新增同类餐饮店,这是锲而不舍的精神?请问在明知或者现在被告知该地餐饮店明确违反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根本无法满足开设条件的情况下,贵局是否进行管理?还是依然觉得该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贵局?谁发证谁管理,在一个完全无法满足条件的地点,贵局允许其开设餐饮店,请问贵局是否在明知故犯?在审核申请时,贵局是否知道并理解相关法规?接下来如何处理?处理时限是多少天?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枫桥市场监管分局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烧烤扎啤城”工商注册信息为“高新区枫桥可丰金烧烤店”(注册号320512600413830),属于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景山路200号,该地址属于门面房,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餐饮服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该个体户成立于2016年5月30日,登记过程中,我局均按照《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环保要求并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置许可条件。故我局对该店发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旁边2家无照经营烧烤店进行了取缔。【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8-6-13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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