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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秀江南的业主,近期开发商在小区宣传要更换老物业公司,让自己刚刚注册暂三级物业公司来接管,高新区已经向老物业发出整改及撤场通知书,老物业在管小区已经3年了,各方面管理都还不错。我想问一下高新区有什么权利让老物业撤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政府一定要更换,为什么就那么支持开发商刚刚成立的物业公司呢?大部分业主对更换物业公司很不满意,老物业的民意调查超半数以上的业主签字是对老物业的各方面的认可,这个是不是没有用?既然高新区同意更换老物业,为什么不成立业委会进行公开招标?为什么不能让我们业主自己选一回物业,不要让开发商再来坑我们业主?请相关部门给予回答。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答复如下:水秀江南小区位于玉山镇水秀路1207号,由昆山鑫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扬房产)开发,苏州悦华置合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华置合物业)管理。2014年4月16日,悦华置合物业进驻小区提供服务管理;后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而造成多次投诉,小区矛盾不断激化,在昆山市物业管理项目2016年度考核中,悦华置合物业存在绿化保洁不到位、设施设备维护不善等问题;2016年11月,鑫扬房产依据《水秀江南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向悦华置合物业公司提出解除《水秀江南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妥善处理小区物业矛盾,2016年12月,我局组织柏庐片区、火炬社区、悦华置合物业、鑫扬房产召开协调会议;2017年2月,市住建局组织我局、柏庐片区、火炬社区、鑫扬房产、悦华置合物业召开协调会议;但悦华置合物业与鑫扬房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3月,市住建局建设监察大队对悦华置合物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另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小区业主可以提出申请筹备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同时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2017-3-19 1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