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各位 请问一下,我购买了苏州市区一套二手房,原来户主 户口没有迁走,请问 苏州市是否有 申请强制迁走户口的 政策?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将该房屋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现房屋所有权人书面申请;(二)现房屋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三)现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公告等。
我的户口在苏州了,只是想把原来户主的户口,迁走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一百条规定可以强迁
第一百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是去户口和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还是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员貌似没有讲清楚
请问是到相应的公安分局申请吗?
关注。之前有去派出所咨询过,说只有政策,没有具体的执行文件,不能操作
2018-1-26 13: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