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冠南苑的住户,上周刚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结果还没出来,因为现场参与投票人不多,估计还是会维护原来的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为永旺苏房物业,物业这三年收费重来没有公示过收费标准,特别是代收费的情况,据传闻代收费的金额严重和实际不相符,这种随意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涉及千万百姓利益的收费是否有标准?同样在园区管理比这好很多,收费却低很多。这样的价格问题是否有主管机关管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经调查,冠南苑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业主自治小区,依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经检查,冠南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已由业主委员会与其所选聘的物业公司合同约定,且标准在该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室有公示。至于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相关事宜,业主可通过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物业公司违反合同可以请按照业委会与选聘企业签订的合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业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诉讼而聘请律师的费用,亦应由违约方承担。
2016-12-19 19: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