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苏州园博园南门外,是一片青年林,也是泄洪区。目前已被一家名为“苏州玖树·森林的秘密主题度假村”违法侵占,并无任何证照经营多时。(具体可见国内各大网络订房平台) 之前,经向吴中区国土局投诉,答复:违法事实成立,已报市国土局,立案侦察。 根据国家对旅游酒店度假村注册经营的相关法律:鉴于该违法主体(苏州玖树·森林的秘密主题度假村”)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故无从办理兴建经营旅游酒店的其他证照。即为无证经营,已多时(如果有,就请发证的国家机关内部自查)。 以下是涉及旅游酒店度假村证照的相关政府机构:1、营业执照——————————————市工商局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市技术监督局3、特种行业许可证———————————区文化局、公安局4、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区公安局5、文化娱乐经营登记证。————————区公安局6、卫生许可证—————————————区卫计委7、市高层建筑给水设施卫生证——————区卫计委8、卫生许可证(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区卫计委9、运垃圾许可证————————————区环卫局10、从业资格证明———————————市经贸委1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市广播电视局12、排水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理处13、电话收费许可证——————————市电话局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5、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16、消防安全意见书——————————区消防处17、消防立户申请(内保)———————区消防处18、办理户籍申请———————————区公安局19、旅游涉外接待合格证和星级酒店证明—市、区旅游局20、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市劳动局21、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区烟草专卖局22、各种收费标准申请—————————市物价局23、户外广告审批---------------------------------区城管,工商局24、税务登记证————————————市税务局25、商标注册证————————————市商标局26、物价许可证————————————区物价局27、社会保险登记证———————————区劳动局28、统计登记证—————————————区统计局(注:有些证件可能合并或不用办理,供参考。) 目前,此违法主体仍在经营中。 因此案涉及规模和金额巨大,且涉及利益集团。现恳请苏州市人民政府服务员帮助协调上述市区政府机构,立即联合对违法主体依法执法。
谢谢!
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查该违法用地行为吴中区国土分局已于2017年8月4日进行立案查处,9月11日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灵湖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国土吴罚字[2017]25号)。截止目前,临湖镇灵湖村村民委员会已上交全部罚款,吴中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之前,已建议吴中区协调,对目前仍在无证营业中的违法主体进行综合执法,吴中区不予置理。
中国共产党早就指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村委会上交罚款?经营主体难道是村委会?2、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原谅我,我读书少
贴友你好!
最后还得拆,有法律规定期限。
这块地是泄洪区,省里有备案,改不了土地使用性质的。
至于哪个是经营主体,等看下面其他部门的执法结果。
要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我想村委会估计是没有这个能量的,无非就是串通上下睁着眼睛闭着眼睛就当没有这回事。
几万元的罚款。
违法惩罚成本太低。
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不知老坛友们是否还记得“12345”刚开坛时的经典贴:“穿越”,“狗咬”,“天价罚款”。。。
我时刻牢记是我是一个共产党员。
我估计你猜对了!
谢谢贴友支持。
说在前面:请别最终答复我这个违法主体是民宿。
虽然江苏省尚未对民宿提出法律规范,但是,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亦有明确的条款。
2017-12-4 17: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