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投诉,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那是健身中心!第二次投诉,管理局回复是食品店!请问贵局有没有在认真监管检查?现在那个地方也许是被检查了两次,营业时间调整到早上6:00--9:00,完美得避开了贵局的检查,因为你们要9点以后才上班!每天早上很多老人在里面上课坐电椅!最近在推销一个理财产品,投资一千多元的本金,每天可以返5元的利息,投资的越多,返的利息越多!连续一个月以后,把本金返还给投资人!天上掉馅饼了!老年人被洗脑得非常相信,里面的推销人员还怂恿老人拉其他人过来投资,拉到一个人头还有返利!请问贵局:这个是健身中心和食品店可以推销的东西吗?贵局检查的时候,进健身中心第一道门里面没有什么东西的,里面还有一道门,打开第二道门后,你们就可以看到很多电椅摆放在那,非常隐蔽的!希望这次贵局检查的时候,不要马虎应付,可以采取一点暗访等技术手段,就能知道是不是有这种欺骗非法的组织在搞欺骗老年人的活动了!提醒一下,由于很多老年人被洗脑,你们检查的时候,也许老年人会帮他们一起应付你们检查!希望第三次投诉有用,不要再有老年人被骗钱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2017年7月26日早上7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民警一同前往苏州市友联新村75幢201室检查,检查对象为姑苏区铿轩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8ma1p8qwk36。经营者潘辉,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床上用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场突击检查时,正有员工向前来的老年客人派发7元、9元不等现金的情况;经查看电子账务记录和纸质记录以及询问店内负责人和现场的几位老年消费者,该单位以会员制返利分红的方式销售所谓的产品,整个初步调查情况如下:该店向老年人销售“丹华牌灵芝孢子粉”和“太极原子仪”,购买产品货款由该店收取后全部打到南京老爹乐商贸有限公司账上,消费者若一次性购买多份产品的,可先付款后按需提货;孢子粉售价1280/盒,原子仪售价25600/台;通过该店提供的会员章程,了解到:一次性消费1280元,获得银卡会员,一次性消费6400元,获得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800元,获得钻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9200元,获得白金会员,一次性消费满25600元获得翡翠会员,会员享有购物券回馈的权利,银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得2000元购物券,金卡会员最高累计可获得15120元购物券,以此类推,翡翠会员最高累计可获得64320元购物券,经查看系统,上述购物券,该店以积分“分红”进入每个会员的账号,会员到店可以每1积分兑换1元人民币,分红进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分红进账金额为该店前一日经营额的30%,每位会员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一般情况下消费1280的银卡会员每天能获得5个、7个、9个积分不等,会员推荐新人购买产品的,可以获得奖励积分,该积分与最高累计可获得的购物券金额和初始系数有关;会员须年重复消费一次,才能延续领取购物券的资格。结合前几次上门检查,我局从未在该店发现过“丹华牌灵芝孢子粉”,要求店家提供产品实物,其以产品货物紧张为由,一拖再拖,至今未提供,本次检查也只发现一台试用的“太极原子仪”,根据电脑记录,有消费者提取过产品,但只占一小部分,更多的是消费者购买多份产品后只提取一份,甚至有人一次性购买上百份产品,花费十几万元,只提取一份产品,每天领取“分红”。在会员章程中每位会员入会后根据不同等级,可获得购物券回馈的权利,会员级别越高回馈力度越大,回馈的购物券金额均远远超出投入的购物款(购物券可兑换现金);根据上述情况,该店涉嫌以销售产品为幌子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否确实如此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第九条“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第十条“在调查、侦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将案情移送相关部门。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7-20 10:1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