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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迪亚庄园三年不交房,业主无计可施

2018-7-19 15:43:41发布93次查看
岳阳君山区迪亚庄园,一个打造君山五星梦想之家,本应与时俱进,为岳阳添砖加瓦,可人为的暗淡下来,三年不交房,目前水电气,安全护栏,电梯,入户门窗等许多配套不全,六七栋连化粪池都没有,无绿化,无安防,总之晴天-身土,雨天-身泥之面貌,与购买时吹嘘的现代智能化退台式洋房,相差甚远,更不用说房产所有权证,要等到何年马月,经过区里多方维权至今,也已两三年,多次和区里商议,得知已资不抵债,区里表示无能为力,业主一辈子心血付之东流,公平正义何在,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公平市場,政府的预售制打破了平衡,房子没做好就可销售,其风险全部转嫁给购房者,难道政府就一句无能为力就可推卸其应有责任,置公民何地?
有-事件已露出水面,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于2016年6月就已经把水电气绿化的专款拔付,(银行流水与申请单为证)为何没专款专用,挪走它用,不知去向,所以君山房管局有严重渎职,在区里会议中,房管局卜局长曾信势坦坦说,电的款项我拔的,我负责找回来,可至今成为笑谈中,还有购房款不进监管帐号,开发商内部股东为了争夺利益,在项目还没完工情况下,监管帐户资金不是用于项目建设而是被股东瓜分进入私人腰包,留下-个烂摊子,故意人为烂尾,更有甚者,小区竞有君山房管局家属在其开发后面四栋,可知是否有利益输送,为开发商抽逃资金而开绿灯,有待查明,还我900业主的居住权,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当华夏之公民,然公民之权利,理当尊重。
恳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 保护公民之根本利益 生存之权。
1.二期交房 (15 16 17 18 19 4 5 6 7 8 9栋)
2.一期应有之产权证 (1 2 3 11 12 13 14栋)
水电气到房 为何现状天燃气开通之费用还需购房者重复自掏腰包 何时可完善?
3.规化之配套设套不到位 大门 绿化 安保
周岚律师:开放商延期交房、延期办理产权证,如何维权一、 商品房延期交付维权问题
(一)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买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商品房延期交付后,如何要求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遇到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开放商迟延办理房产证
开放商迟延办理房产证存在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维权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社区、房管局等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总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周岚,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婚姻家事。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联系电话:15308480214
真的没人管?
其实上面政策比较明朗就是下面执行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第一是小城市或者县以下地方人员的素质相对来说低点,他们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下面大部份地方管商勾结比较严重。遇到这样的群体问题区领导就应该针对性的解决。
2017-06-20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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