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城区政府领导:
因欧风丽苑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荣盛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很差,车辆和人员进出小区如入无人之境,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多年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少设备已经顺坏,为此小区不少业主忧心忡忡,热心业主开始筹建业委会,希望能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改变现有的管理状态。
我是欧风丽苑的业主,目前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多次主动向欧风丽苑现有的物业公司-荣盛物业缴纳物业费,荣盛物业为了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拒不收取物业费(按规定业委会成员需要履行业主义务,缴纳物业费)2017年7月21日,我又主动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说“没有发票和收据”,拒绝收取我的物业费,2017年7月24日我再次去物业办公室缴纳物业费,仍然被物业公司拒收,当时欧风丽苑所在社区领导也在场,可以为我作证。因荣盛物业态度非常恶劣,我不得不致电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城区住建局投诉此事,希望住建局能够与物业公司沟通,让我缴纳物业费,但是相城区住建局没有给予回复!
荣盛物业该行为属于故意阻挠筹备组成立业委会,严重损害了我们作为小区业主的权利,我相信政府一定不会坐视物业公司的这种违规行为!请相城区住建局给予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对荣盛物业的这个行为,相城区住建局是怎么处理的?我投诉到相城区住建局之后,为什么住建局没有给予我答复?请政府关注并尽快给我们老百姓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社区将会继续协调小区物业收缴物业费,并会将该情况上报给上级物管部门。
相城区元和街道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我科室于7月24日接到业主电话投诉物业公司拒收其物业服务费,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当时表示没有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由于暂时没有收据和发票,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无关联。 现经沟通,物业公司表示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开具相关发票。 业主委员会由属地社区、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成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补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已经不满足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条件。
相城区住建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2017-7-24 18: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