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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次举报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法扩建...

2024-12-8 13:25:3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苏州市规划局向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01201700051号)”的问题,现有2个疑问希望规划局领导给予解答。疑问一、根据苏州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第3条“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该公司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必须要收取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之类的证明材料才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据该公司实际用地情况,现已扩建厂房用地是属于高新区通安镇集体基本农田,不属于建设用地,这是该许可证颁发有问题的第一个疑问?疑问二、根据苏州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第2条“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现该公司是扩建项目,在现苏州大市政策扩建是按新建项目要求执行的。而该公司只有2013年取得的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并没有取得2017扩建项目的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这是该许可证颁发有问题的第二个疑问?希望能转给苏州市规划局领导,给予负责任的回复,谢谢!
市规划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首先你是投诉举报的是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经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501201700051号)的申请主体是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非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上述事项我局均依法依规审核。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否有业务合作关系,如何开展合作,合作期限多长等涉及合作关系问题非我局制定,也不属于职能掌握范围。其次,你所问问题属于具体的政府信息,我局依法行政,为了维护相关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你可通过点击苏州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申请了解,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并提供申请公开与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利害关系说明材料,并进行合理说明,以便我局依法为你办理所需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也可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公开与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利害关系说明材料直接邮寄我局,以便我局依法为你办理所需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感谢你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

2017-11-9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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