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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后试用期考核不通过合理吗?

2024-12-6 6:24: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与杜三珍熟食加工场签定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在3月20日摔伤导致尾骨骨折,在这之前多次向部门组长反映地滑,有没有防滑鞋这类的防护措施,但是没有,组长也多次申请劳保鞋,但是上面领导根本就没放心上,防滑措施一直没能跟上,休息一个月后单位要求我签定试用期延长,并且医疗期不能超过3个月的协议,不然就直接帮我办自离,没办法,因本人还是想继续在那上班只好签定,3个月后上班,工作正常完成,上了一个星期左右,人事给我一张评分单,说是7月1日帮我转正,可是到了那天正好星期六我休息,人事经理电话通知我因为里面人员调整,我原来的岗位现需要男人做,说我搬不动,已经不适合,要帮我做试用期不合格的处理,当时我没同意,人事经理说不同意也要做自离的。
7月3日去医院拍片,拍片结果是骨头还没长好,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已鉴定为工伤,伤残未做,杜三珍的做法是否合法,它一帮我断了社保,没了收入我又该如何,家中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老公因我受伤照顾我也没去上班,现在才开始找工作,两个老人都是失地农民,接点小活还要帮忙照看小孩,我现在身体恢复阶段,别的单位知道我工伤,是很难找到工作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你来信中所提及的工伤鉴定事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3 1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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