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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翡翠湖花园业委会

2024-12-5 17:20: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青春家园社区翡翠湖花园小区的业主,本小区业委会2018年7月20日出了一个公示要增设停车位,就此事宜反映相关问题,恳请相关部门严重关切。主要有以下几点: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9条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楼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即使根据第65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也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请问有无符合流程?请问有无去相关单位备案?有无去相关单位审批?有无报备消防单位?有无符合消防管理要求?2、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可见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而非权力机构。管理乱停车是好事,但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中也无表明通过合法的合同协议租赁的车位,张贴公示后业委会可收回租赁权。3、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请问居委会知不知道此事?有无书面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如果作出的决定长期没有书面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可以认为业委会已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了?4、小区增设车位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14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而非业委会所说的将反对意见投票至物业管理处,后续如何执行也未表明。总之,法律、法规是小区全体每一位业主义务和权利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公正意志的体现。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流程,消防安全是否可行的情况下业委会就盲目增设车位,在此表示坚决反对。再次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也恳请街道、社区居委会做好监督、指导之责!!!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地下车位是根据消防等规范设计,通过规划建设验收,新增的车位需要专业设计院设计,再报规划部门审批。我街道已委托居委会将此意见告知业委会和物业,并督促业委会在物权法、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框架内履职。同时也希望业主能够一起帮助监督业委会工作。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投诉的好,引证据典,学习了。业委会也别折腾了,就为了多画四个车位,如果能多画四十个车位出来,就开个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然后再找相关部门申请吧,现在四个车位不值得。

2018-7-23 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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