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昆山市检察院退还群众血汗钱、严惩犯罪团伙
昆山市检察院领导:
自昆山车融宝集资诈骗案发生以来,已历时大半年,不法诈骗分子骗走了许多家庭全部的心血、财产,受苦群众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生活上压力,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继。恳请昆山市检察院提前处理车融宝扣押车辆、归还还受害人血汗钱,恳请昆山市检察院批捕主犯王**,严惩犯罪团伙,清退受害群众血汗钱。
一是恳请昆山检察院尽快处理起诉,清查公司及涉案人员资金流水,处理扣押车辆脏款、清还受害群众资金,缓解群众生活压力。
二是恳请昆山检察院批捕主犯王**。主犯王**全程指使并参与了诈骗行为的全部过程,虽受害群众提交的大量的照片、记录明确表明王**犯罪证据,但主犯王**通过与经理吉**串通,由经理吉**出面承担案件全部责任,自己谎称不知情,并通过疏通关系,在受害群众无一知情的状况下被取保候审,此外12月14日案前主犯王**已将自己的五金厂(昆山市美铭五金公司)的股份悉数转移给了自己的儿子。而总经理吉**也在创办平台初期与妻子假离婚,将财产提前转移给了亲朋好友!
三是恳请昆山检察院明确案件诈骗性质,加快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政策法律边界。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集资诈骗罪的法定要件,案发前、案发后吉某、王某转移资产、变更股权,据不交代清楚资金去向,案发前后隐匿转移个人资产,均符合诈骗性质。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检察院答复如下: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本院将于2017年11月7日前移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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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19: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