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业主委员会要出租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才可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过半的业主同意)。<br>
现在业委会要出租业主公共用房,请公示正式书面签名文件,请不要知法犯法。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调查,28幢1单元物业用房出租事项,社区已与业委会沟通,现已停止装修,暂不对外出租,如果改作其他用途会走业主投票流程。感谢关注!
2017-9-19 23: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