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点40分左右正常行驶在嘉元路采莲路路口,本人在采莲路由南往北行驶,正常绿灯通过,浙am322r由北往东左转闯红灯,差点与本人相撞,希望警方调阅相关监控,给予对方相应的处罚,如果需要视频资料,本人可以提供!下面是部分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来信收到,您所提供的照片不是太清晰,请提供完整视频资料给我局交警部门。然后我局交警部门将上报支队科研所,对该车辆进行闯红灯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相城区公安分局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标题应该是:浙am322r闯红灯差点酿成事故,不知道为什么,后面的没打上去
他会让你带好证件带好证据去交警大队举报
如果这样那纯粹是懒政,路口有监控的,看一下监控就一目了然了
交警肯定这样回复,网友你好,由于该路段电子警察出现故障,上面治安监控真好忙区,你提前的视频不全面,再此我们会与驾驶员车主联系,感谢的关注,谢谢支持
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
4、举报人至属地交警大队举报。
这就是政府官僚!!
我行车记录仪拍的够清晰了,不过角度问题,只能排到车尾车牌号!他们难道没有监控吗?真搞笑!
这不是交管所啊--要举报的确要那些资料
2017-12-23 0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