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想帮我老婆申请低保。我老婆是一个多病的二级多重残疾(持证),因生活难以自理,而我也为家奔波劳累而难以维持家用。我上有八十岁父母多病,下有三个儿女。大儿子今年成家,不久前生下女儿、二儿子学习优秀考上大学,可家里交不起学费,我儿子选择了贷款,因在校成绩优秀,被保送到美国留学,虽然没有要学费,可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少的钱。三女儿因家境原因选择了辍学,现今在家上班,待嫁。而我是一个农民,只能在家就近工作,才能照顾我老婆,可人力有时穷,我难以维持家用。前两年我老婆因申请低保成功,才能维持。今年村里干部说我二儿子出国了,说取消了我老婆的低保,可他们哪里知道出国的钱是学校的,生活费我们能给的都给了,可能维持他的生活吗?我老婆二级多重残疾,像我家这种情况我老婆是否符合申请低保?我在这里像各位领导及广大人民咨询一下。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我村有好几例,我也曾写信向省领导反应情况,但无结果。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专项行动部署,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椐网民提供的资料我们立即开展的调查,据调查得知网上反映人为上岭桥镇港子口村二组村民邓某51岁,妻子陈某50岁,患眼睛残疾,长子邓某28岁,已婚,在冷水滩面粉厂旁购买房屋一套,在冷水滩一装修公司上班,媳妇在家待产。次子邓某24岁,已婚,在长沙湘雅医院工作,邓某和其老婆都由医院公费保送美国留学,女邓某22岁,未婚,在冷水滩打工。故邓某家庭经济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状况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需求,又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长期困难,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原来因抚养、教育负担过重纳入低保,现子女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及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故邓某家庭属于此次清理对象。
我镇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如下:
清理整顿的范围:全镇所有在册领取城乡低保资金的对象。
重点清查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错保”对象
1、经济状况较好的“富人保”。(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住房状况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需求,又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长期困难的;(3)家庭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及中大型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设备的;(4)拥有贵重首饰、名贵字画、奇石古玩、高档家俱及音响、空调等非基本生活消费品及饲养名贵宠物的;(5)家庭成员为公司或农村生产经营合作社法人代表、持股人、实际投资人,或从事个体工商业投资1万元以上的。(6)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或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8)有购买股票、期货及分红性商业保险投资行为的。(9)连续6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2、乱开政策口子的“特殊群体保”。具体包括以下7种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违规纳入低保的对象;(1)涉军群体;(2)改制企业及困难企业职工;(3)精简下放职工;(4)失地农民;(5)水库移民;(6)长年信访人员;(7)其他成建制纳入的特殊群体。
3、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保”。(1)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且未丧夫赡(扶、抚)养能力;(2)法定赡(扶、抚)养人经商办企业,或为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的;(3)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
4、家庭经济状况超标拆户纳入的“病残保”。低保家庭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标准,但因个别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拆户纳入低保的。
5、有劳动力的“懒人保”。(1)城乡居民家庭中18-60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有业不就或有责任田地不耕种,又无其他特殊困难的;(2)家庭成员因酗酒、赌博等原因导致家族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3)原来因抚养、教育负担过重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及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6、死亡未及时申报停保的“死人保”。(1)死亡时间超过1个月未停保的对象;(2)户主死亡不申报变更,由其他家族成员继续领取低保金的。
7、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保”。(1)不如实向管理审批机关申报家庭成员构成、就业及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2)不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查的; (3)在管理审批机关审核审批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现场或相关证明资料的;(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低保工作人员的;(5)举家长期在外生活6个月以上,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二)应保未保的“漏保”对象。1、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条件,应兜未兜的;2、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应全户纳入低保而应保未保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三)社会救助领域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套取、冒领低保资金的;2、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3、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村干部在低保工作中索拿卡要,优亲厚友,为利害关系人员违规办理低保的。
上岭桥镇人民政府
2017-07-28 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