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银行员工离职至少要拖半年,还会被收取赔偿金,合理吗?

2024-12-2 17:18:5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远房亲戚的朋友现就职于一国有银行。近期被一猎头找到,新东家允诺的年薪和职位让这位朋友非常满意。
但新公司的要求是能够尽快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最迟也必须在春节前,否则offer不保。
但这位朋友的老东家明确表示离职至少半年所谓脱密期,另外还会被收取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这样合理吗?
这位朋友仅仅是一名普通员工非机密岗位,非信贷业务从业人员,谈不上出坏账,亦没有接受过高端培训。为何要承担半年所谓脱密期和赔偿金?是否刻意增加离职难度变相“挽留”优秀员工?
人才流动是银行业的普遍现象。业内大多通过待遇提升、升职机会等方法挽留优秀员工。给员工戴上“铁手铐”稳得了一时,难保一世吗?
据说是一蓝色logo的大行。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由于您表述的情况不清楚,我们不知道您朋友的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是否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以及您朋友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我们无法判断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让您朋友将自己的情况与上述规定进行对照,也可以拨打12333进行详细表述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11-27 15:28:0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