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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姑苏区人民法院明确该起诉哪个单位?

2024-12-2 3:00: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与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山夕阳红营业部(姑苏区齐门路99号)签订一份旅游合同,青山夕阳红营业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合同专用章却是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姑苏区庆元坊a-6号),因合同纠纷要起诉,起诉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正确吗?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您携带相关材料至法院立案大厅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2018-6-26 2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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