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三香路1298号(万通大厦)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行初73号)查明,经审批的建设规模为28层,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实际建成后可能地上26层,地下1层,高度80米、建筑面积23800平方米。
2014年9月5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布《关于对苏州市万通大厦关停的公告》,宣布万通大厦要经改後经消防验收合格後方恢复使用。
告规划局江苏省高院二审败诉,告消防单位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败诉,告开发商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败诉,难道消防不合格是业主的错??
2018.5.23日公安消防支队姑苏区大队对我的房子所在地(苏州市三香路1298号)检查
笔录上写明:
1、北侧消防通道入口门高高2.8米宽3.2米,西环路进转半径不足
2、东侧消防通道最窄2.2米,光大银行车位边缘距踏步距离1.2米
3、西南角车位距路灯杆为2.8米宽度不足
4、4-19层东、西两侧各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箱内嵌墙体,消防管道穿墙未封堵
5、前期检查未填写该大楼未经消防验收合格
6、疏散楼梯没有紧急照明
以上的问题,告规划/消防/开发商都败诉,请问消防不合格及消防通道宽度不足消防车无法进入,安全出口不足我找谁??
不能因为开发商及物业後台硬的就如此胆大纵容包庇,法制社会何在?331专案治理的精神何在? 怎遇到内幕就退缩了?
市中级法院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查,2016苏05行初73号案件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二审案号为2017苏行终1185号,您可联系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咨询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
你这个估计得找外地媒体,找本地的没用
法院怎告都败诉,真不知道判案逻辑在哪?
难道是我业主的错?
逻辑就是谁给钱有势就帮谁
重点是我的问题还是没解决,法院判案逻辑难道就是要我这老百姓抱着房子不能用
政府不能告也就算了,连开发商都不能告?
法院都没办法维护正义及受害者的权益
天理何在?
法院便民服务怎不回覆呢?
没找到理由回复你
怎都没回答,敢判不敢讲??
法院一直没回答,是甚原因???
有内幕吗
有甚事不能拿到台面上讲的吗?
你把判决书贴出来看看啊,光说有啥用。案情要全民啊披露,公开审判没问题。
该贴颠三倒四,前后不通。
二审败诉,可市中院的回复是二审还在审理中。是楼主自己认输?
我总觉得寒山论坛里有部分服务员是机器人
在日本被称为“暴走族”,我在名古屋的夜晚也看到摩托单个后轮着地炫技,酷毙了!
2016苏05行初73号二审驳回了
告规划局中院是一审判我败诉,省高院是二审还是败诉了
怎样告都是败诉,告开发商二审败诉,告规划局二审败诉,告消防二审败诉,消防不合格的事实存在到底谁的问题?
2018-6-22 10: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