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东路和尹山湖路交叉路口(如图)通往阳光天地的人行道的红路灯被树枝遮挡,根本看不清楚,过马路很危险,建议把这棵树移一下位置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修剪树枝。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图中的这种交通信号灯被绿化植物遮挡的情况,绿化管理部门应及时对遮挡交通信号灯的绿化植物进行修剪,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也应及时通知绿化管理部门对类似情况进行处理。如绿化管理部门处理不及时,甚至拒绝处理,吴中大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对绿化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均由(违法的)绿化管理部门负担。
希望交警郭巷中队对所辖区域全面检查一次。还有很多地方出现类似问题。尽快清除这些树枝。
没错!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郭巷中队理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向(违法的)绿化管理部门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规定履行期限,告知不履行的后果。绿化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均由(违法的)绿化管理部门负担。
强制排除妨碍郭巷中队及其交警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之程序执行,即经郭巷中队中队长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郭巷中队应当指派交警到场进行监督。
网友: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修剪树枝。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2018-7-22 1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