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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诉东南邻里

2024-11-27 15:52: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东南开发区领导,既然认定东南邻里存在虚假销售问题,难道不应该立案查处吗?说是退房实际是在拖延时间,本周拖下周,下周再拖,政府严重不作为,开发商难道关系真的有那么强大吗?请领导按照相关规定立案查处虚假销售问题,及退房具体时间及一个合理的方案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xinchangshuren”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东南邻里生活广场5幢设计用途为商业,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东南邻里生活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广告、楼书、模型、样板间等宣传资料中所表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仅作为买受方在选择楼盘时的参考(即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买受方明确上述资料对买受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无任何重大影响,不视为出卖方的说明或允诺。”,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高新区管委会已多次组织法律顾问就东南邻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开展调解,均协商未果,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加快速度处理啊,这个开发商在政府面前承诺的都可以随意变,无诚信可言,应吊销他的二级b资质,以后政府卖地给他的话,岂不是他跟猖獗
“xinchangshuren”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东南邻里生活广场5幢设计用途为商业,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东南邻里生活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广告、楼书、模型、样板间等宣传资料中所表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仅作为买受方在选择楼盘时的参考(即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买受方明确上述资料对买受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无任何重大影响,不视为出卖方的说明或允诺。”,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高新区管委会已多次组织法律顾问就东南邻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开展调解,均协商未果,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31 16: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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