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闻钟的工作人员您好,本想直接咨询派出所但是没有找到相关的咨询电话所以只能在此麻烦您了。请问我拿到出生证明以后,孩子的落户问题是必须一个月以内去派出所办理吗?我爱人不是苏州本地户口,请问孩子落户是否还要再开什么证明?此致,敬礼!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规定:第二十八条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2018-1-25 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