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西园路506-508号西园烧烤、龙虾、烤鱼店(楼上三楼四楼都是居民住房),2017.07开张营业。
根据“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六条 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请问:该店面是否适用“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一)?,在商住楼楼下是否可以新开餐饮店?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了解,经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姑苏区西园路506-508号的店铺位于该建筑的一楼,根据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及居民反映的情况,楼上三楼四楼是居民住房。《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三)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故该情形不属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新设餐饮单位的情形。目前我局执法人员已将居民的意愿与经营者反映,向经营者建议采取油烟分离等措施或者适当时机转变经营项目,并且告知经营者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减少或者避免出现油烟扰民现象。
2017-7-23 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