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4日)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现就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提出以下意见。众所周知,吴中区宝带西路苏蠡路口,屹立着吴中区第一烂尾楼,美之国193幢。关于其产权应该很是明晰,鄙人作为吴中区的一位普通市民,对于吴中区出现“美之国自救”这样的违法闹剧我深表痛心!一个无任何合法手续竟然能开业的“民意”工程让我大为惊诧!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决定!
依据苏州市住建局建监察支队于2016年4月12日回复:
“美之国花园业主委员会”、“美之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吴中区城区管委会的督导意见下涉嫌侵占他人(苏州集诚房产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既然吴中城区管委会参与在其中,那吴中高新区就不再适合处置“美之国”问题!吴中高新区已经违背党纪国法! 其次,在热心市民四处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后,“美之国”问题得到了各方执法部门的明确的“工程不合法”的回应后竟然能在5月1日营业至今!各部门回复如下: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能只是一句空口号!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不能人去楼空!时至今日美之国闹剧还在持续!吴中区对现状的违法犯罪不处理,违法犯罪者侵占他人财产,可以违法设置广告,帮助他人洗钱,肆无忌惮!吴中区各执法部门在烂尾楼现状形成前依法行政了么?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才造就了今天美之国烂尾楼的现状,吴中高新区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吴中区还敢把“依法、依规开展,坚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行政”挂在寒山上!!!
鄙人认为,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吴中区首先得承认错误,其次得调整方向,依法、依规开展,坚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行政
谁违法?谁犯法?请勿包庇任何一个人!不是烂尾楼的形成,是现状下的违法犯罪!!!!
“美之国闹剧”后面躲着谁?谁获利?谁违法?谁滥用公权,该文请并转苏州市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相关领导参阅!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美之国烂尾楼事宜,吴中高新区积极协调开发商、业委会、美韵公司,并对具体问题、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市、区相关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能开具了相关停工、整改、停业等通知书,并采取了停电、停水等相关措施。前阶段,开发商与美韵公司就烂尾楼事宜对薄公堂,吴中法院已判决,另一方不服已上诉至苏州中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动态。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吴中是苏州市“模范法治”区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美之国烂尾楼事宜,吴中高新区积极协调开发商、业委会、美韵公司,并对具体问题、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市、区相关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能开具了相关停工、整改、停业等通知书,并采取了停电、停水等相关措施。前阶段,开发商与美韵公司就烂尾楼事宜对薄公堂,吴中法院已判决,另一方不服已上诉至苏州中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动态。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停业了?前两天经过看到里面店面开的好好的,租金哪里去了?停水,停电呢?哪里来的水电?
2018-1-12 09:12:07